军哥说新闻|自行车无牌被罚50元?“过气”地方法规待清理

  三湘都市报   2024-04-25 18:57:59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评论员  张军  视频 刘文

江苏南京一网友骑自行车时因没有挂牌照,被交警罚款50元。听起来像是天方夜谭,自然引起了热议。就像早几年全国热传的“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这样荒诞的问题,不是引起了高层的关注,还迟迟得不到解决。

4月24日,“南京交警”微信公众号作出了回应,按照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不再属于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无需上牌。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据此撤销罚款的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交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错了就改,无可厚非,这起“乌龙执法”最值得追问的是:类似的情况还有吗?这一事件暴露出的立法“废”“改”滞后问题更值得审视。

年轻的朋友可能不知道,在计划经济时代,自行车是要凭票购买的,是结婚必备的“五大件”之一,属于相对贵重的物品。买了自行车要打钢印和上牌才能上路。在当时,如此法律规定和管理方式有其现实价值。比如,上了牌,被盗的自行车追回后,可以很快找到车主;自行车撞了人,可以很快确认责任人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自行车从贵重物品变成“大路货”,乃至逐渐消失。国家没有必要也没有力量再对其进行特殊管理。

于是,从21世纪初开始,北京等多地陆续取消自行车上牌政策。当然,也不排除还有一些地方至今没有做出调整。

只有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法律,才能产生良好的执法效果。这要求立法必须与时俱进,及时“立改废”。除了适应现实需要的“新立”,那些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羁绊、对公众利益造成桎梏的过时法规,也必须及时“废”掉。

这一点,在国家立法层面做得比较好,“废”“改”和新立一样受到重视。比如,随着国家计生政策调整,2021年,全国3632件“不合时宜”的计生规定被废止或修改。今年3月,国务院也废止了13部“过气”的行政法规。

但在地方立法层面,“立”更受重视,而“废”“改”相对滞后,一些已经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甚至违反上位法的法规仍存续。像一些地方通过立法,给予当地企业著名商标认定以及特殊保护。但这种做法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也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今年1月要求予以全面清理。

从宣传层面来讲,“立”得轰轰烈烈,唯恐人不知;“废”“改”则悄悄地“打枪的不要”。不管出于什么动机,要实现善法善治,对那些明显“不合时宜”地方法规该清理的还是要大张旗鼓地清理掉,给老百姓一个明明白白。这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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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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