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找雇主,枫桥解纷促调解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4-23 12:04:3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3日讯(通讯员 尹盼盼)平江县人民法院梅仙法庭近期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王某在工地做事时手部受伤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劳务介绍人、工地管理人、业主等多位被告承担责任,在该庭多次调解之下,各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化解纠纷。

2022年9月,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平江县火力发电厂的装修工程项目。李某向熟人徐某透露需要几位工人进行铺设石膏板,徐某将同村的王某等人介绍了过去,约定每天工资300元。2022年9月21日上午在塔吊吊机装卸石膏板时,因塔吊吊机突然晃动造成王某右手食指及中指受伤,当即王某被送到医院救治,诊断为右手食指末节部分缺损、中指挫伤,住院治疗17天。王某的伤情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三个月,护理期一个月,营养期二个月,后期医疗费一千五百元。

受理案件后,梅仙法庭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对于李某的身份进行了调查,但李某和甲建筑公司称李某是在甲公司进行“帮忙”,极不符合常理;而且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伤者王某的工资却又是由案外人彭某支付,导致“谁是雇主”事实不清,扑朔迷离。承办人当庭询问王某是否追加彭某为被告,王某表示申请追加,为查清其中的雇佣关系,承办人决定同意追加被告的申请,同时责令甲建筑公司补充相应的承包合同等证据。在追加彭某后进行了第二次开庭,按照补充的合同甲公司承认李某系其公司的管理人员,而之所以彭某支付了王某的工资仅仅是因为李某要走账;徐某仅仅是介绍人,并未收取任何费用。至此,雇佣关系才完全明晰。

庭后甲公司表示希望进行调解,介绍人徐某表示如果调解愿意出3000元,而王某也希望能早点拿到款项,经多方沟通协商,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和李某共同一次性赔偿王某经济损失87000元及诉讼费1601.3元,徐某一次性赔偿王某经济损失3000元,王某自愿放弃要求彭某承担责任。款项当场进行兑现。

接下来,平江法院梅仙法庭将持续践行枫桥经验,积极推进调解工作,保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及时化解矛盾,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责编:马如兰

一审:马如兰

二审:徐典波

三审:刘永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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