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如何学?抓住这三个“关键字”丨党纪学习教育系列谈①

陈甸甸   新湘评论杂志社“指点”微信公众号   2024-04-23 10:35:23

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此次党纪学习教育要求,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条例》,在内容上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我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以“中国共产党之治”引领“中国之治”的道路上创造出一个又一个举世瞩目的人间奇迹。《条例》通过最新一次的修订,透露出哪些重点?要怎样学习?我们一起来梳理分析。

从“全”字出发,原原本本学

本次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不断完善纪律规矩的实际举措。第四条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列入党纪处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凸出严的要求,坚持严的基调,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条例》修订所显示出来的“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蕴含着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的哲学内涵,而“全”字本身也隐含着严的内核。

全链条抓紧追责,不留缺口。新修订《条例》把“新官不理旧账”作出法规化的表述,看似“旧账”的表象,而实际解决和处理就是“新官”的职责所在。回避矛盾、视而不见的做法不仅极大损害政府公信力,还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让“躺平式”干部“躺不平”,为发展扫清障碍。

全周期贯穿管理,不留死角。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把“全周期管理”方式运用于反腐败斗争。围绕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全周期管理,《条例》在第一百零六条新增“离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利”情形。

全覆盖管住对象,不留盲区。管好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也要管住全体党员干部这个“绝大多数”。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除了新增对离退休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处分规定,还进一步完善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对该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处分规定。这既是对从严管党治党经验的吸收,也充分体现了对坚决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提供的决心。

党员干部在成长的道路上总是伴随着许多困惑,时时面临着许多选择。要通过学习来启迪智慧,找寻答案。对于党纪的学习亦是如此,只有原原本本全面地深研细读《条例》,才能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

从“新”字出发,逐章逐条学

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来自外部的风险挑战始终存在并日益凸显。改革发展进程中,存在着不少躲不开、绕不过的深层次矛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面临各种顽固性、多发性问题。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社会主要矛盾和国内外发展形势的变化,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发展,制定与时代相适应的管党治党策略尤为重要,也是必然要求。

聚焦新问题、新形势。“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出现在2023年12月发布的十大反腐热词之列。体现出贪腐手段和腐败形式的变异、升级。面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强调“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此次《条例》修订也进一步将隐形变异的腐败问题纳入惩治范围。

例如,针对“期权腐败”,第一百零五条完善对党员离职或者退(离)休后接受聘用、从业及营利活动的相关规定,第一百零六条充实离职或者退(离)休人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和他人谋利,本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行为的处分规定,严惩“退而不休”谋利等腐败问题。

聚焦创新理论成果运用。科学的理论是引领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不断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关于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理论是思考的根本,也是实践的精髓。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引领,新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在具体条款中体现、运用,将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以党内法规的规范效力护航理论创新成果与党建指导思想的“双向奔赴”。

立身百行,以学为基。要把握好《条例》中新增条款背后的理论基础和实践逻辑,就应该逐章逐条对照学习。学习是不断发现自我、提升自我的过程,而认真的态度则有助于扩容知识储备和开阔视野广度。所有的创新都要依靠知识的支撑,唯有学习才能不断跟上时代的步伐。

从“实”字出发,联系实际学

当下,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全球经济增长动能不足,中国经济发展跨过层层坎坷,正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此时,党中央再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修订,并部署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可以说,这是正当其时、恰逢其势的一项重要举措。

“严”字当头、“实”处着力。党纪学习教育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体现,是为了锤炼党性、破解发展难题的生动注脚。

尊崇党章,维护坐实。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中增写了“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根据党章,《条例》增加了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聚焦保障人才评价机制的落实,也突显出对人才重要地位作用的认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在“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之前,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完善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

融合贯通,重在落实。“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纪”与“法”具有深刻的内在贯通性,纪法完全分离或者完全混同,都会导致执纪执法上的偏差,也会引起不少“钻空子”的现象发生。本次《条例》修订持续深化“纪法衔接”理念,在第四条将“执纪执法贯通”纳入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纪法协同适用的具体情形,增进了党纪处分与司法处理的有效衔接。

同时,《条例》中明确要“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提升党纪政务处分适用的协调性,有助于落实精准定性量纪执法要求,也是对纪法关系规律认识的深化。

科学严谨,旨在务实。纪律有刚性的约束,也能产生激励干事创业的积极效应。新修订的《条例》坚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通过完善纪律规范促进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三个区分开来”管权治吏的政治原则。《条例》进一步区分了不追究党纪责任、轻微违纪不予党纪处分以及一般违纪等不同情形,完善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法规制度。

同时,通过对比新旧《条例》能够发现语言文字表述更加规范化、简洁化的特征。例如,对于写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罗列多个项的条款,每一项最后的“的”被删除。第九条将“党的纪律”修改为“党纪”。《条例》历经数次修订,始终秉持科学严谨的原则。从结构到表述以及立法立规,都是慎重思考与反复打磨后的结果,亦是求真务实的“书面”表现。

一时劝人以口,百世劝人以书。我们且把新修订的《条例》作为此次党纪学习教育的“书”,保持“业精于勤荒于嬉”的清醒认识,砥砺“低头是‘条例’,抬头是前途”的学习品格。党纪学习的目的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就要把学习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在不断磨砺中练就真本领和硬功夫。

《条例》修订带来越来越严的“氛围感”,本质上是为了打造经济社会积极向前发展、人民群众风清气正求上的“松弛感”。面对新《条例》的变化,只有认认真真学纪、知纪,堂堂正正明纪、守纪,做一名守其初心、始终不变的共产党人。

责编:王敦果

一审:王敦果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来源:新湘评论杂志社“指点”微信公众号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