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日+法律日,吉首森林公安“以案普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4-22 18:02:5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2日讯(通讯员 贾千 记者 李毅)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也是世界法律日。吉首森林公安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宣传普及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背后的法律知识。

非法捕捞水产品

2023年1月上旬,犯罪嫌疑人龙某批携带渔网与5瓶甲氰菊酯到吉首市矮寨镇大龙洞村毒鱼。吉首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犯罪嫌疑人家中发现了其通过毒鱼所得的渔获物,龙某批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此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一万二千七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狩猎

2023年2月3日,吴某泽为博取“抖音”关注,邀请吴某宽一起去吉首市己略乡云华村捣毁竹鼠洞,猎捕竹鼠一只,2023年2月5日猎捕竹鼠两只。因吴某泽、吴某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修复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决定对吴某泽、吴某宽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环境污染

2022年9月中旬大庭村锰渣库渗滤液处理厂因二期工程改造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运行导致收集池未经处理的污水沿收集池直接排入外环境,经湘西州生态环境局现场采样并鉴定,吉首市大庭村锰渣库渗滤液处理厂排入外环境的污水的锰含量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因麻某忠、夏某德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修复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决定对麻某忠、夏某德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律护航。”吉首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表示,将继续致力于保护多样化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打击职能作用,为打造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贡献力量。

责编: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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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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