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减”字文章 提升监督质效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客户端   2024-04-19 10:31:44

刘志丹

衡阳市石鼓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巡视办关于《进一步改进巡视工作作风有关措施》工作要求,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巡察工作中的“减”字文章,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强化纪律,“减”出巡察合力。 坚持把“改进巡察工作作风”作为工作重点写入每轮巡察工作方案,强化巡察纪律要求。细化清单“减”资料。根据被巡察单位“三定”方案,归类出班子建设、职能职责、廉政建设、财务管理等9类资料目录,严格做到一个口径、一次通知、一份清单,避免盲目准备,重复报送。五届区委较四届区委前五轮巡察,被巡察单位提供资料同比下降20%。科学规划“减”压力。巡察谈话前,细化工作预案,明确谈话人员和谈话内容,不随意扩大谈话范围、增加谈话内容,做到平等交流、情感互动,减轻被谈话人思想压力。严明纪律“减”干扰。要求各巡察组做到事前预通知、工作预安排,不搞突击检查,严禁口大气粗、发号施令;不打扰、不干涉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2023年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先后2次深入14个单位开展巡察中期调研,听取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工作的评价和建议,持续提升巡察组依法依规巡察的自律性和被巡察单位配合巡察的积极性。

精准交办,“减”出整改合力。 认真总结巡察整改“回头看”和整改评估时发现的共性问题,明确责任、精准交办、合力整改。反馈问题“减数量”。各巡察组严格对照“四个聚焦”总要求,重点针对各单位在职能职责方面存在的重要问题进行精准交办,提升巡察反馈问题质量的同时减少问题数量。五届区委前五轮巡察,巡察交办问题递减5%。厘清职能“减责任”。区委巡察办统筹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采取“分级分类”交办,“分级”发现属区直部门的问题,厘清责任后向相关单位交办,并以巡察提示函的方式提请区级领导关注并督促整改;“分类”发现的个性问题反馈给被巡察单位整改,有效避免了问题重复、交叉交办。统筹协调“减难度”。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因工作职能导致的需多部门参与整改的问题,由区委巡察办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进行共同交办,形成工作合力,减少整改难度。五届区委第二轮巡察发现的某房地产企业办证难信访问题,区委巡察办分别向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区直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同时进行交办后,明确责任和时限,进行靶向攻坚,半年内,房产证办理全部完成,8年的信访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提升效果,“减”出发展合力。 始终坚持把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改革发展作为巡察整改成果运用的工作重点。充分运用“未巡先改”减少重复问题再发生。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省、市、区反馈的共性问题向全区各级党组织下发进行全面整改,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镇(街道)纪(工)委加强共性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减少共性问题的重发。充分运用“边巡边改”减少面上问题再移交。压紧压实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注重在巡察过程中的“边巡边改”,对立行立改的问题,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在巡察组撤组前100%整改到位,减少问题反馈数量,提高整改工作效率。充分运用制度“补丁机制”减少风险漏洞再出现。针对工作漏洞和廉政风险,通过厘清“人和事”、分清“权和责”、规范“管和考”,不断补齐各项制度短板,确保各被巡察单位改有所“循”、错不再“犯”。近年来,区委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区级层面出台制度补丁35项,各单位建章立制56项,有力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石鼓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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