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涨物业费 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潇湘晨报   2024-04-13 06:50:29

据“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印发《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希望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做到业主“明明白白”消费物业服务企业“合法合规”收费,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业不得违规侵占公共收益

通知强调,《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明确提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级、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业主监督,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予标明和公示的费用。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到明码标价和公示,保障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以及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通知要求,请各物业服务企业按时进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备案工作,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超标准收费、提前收费或自立项目收费。同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物业服务等级,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此外,在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程序,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未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通知还明确,物业利用公共部位经营所得,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规侵占。

装修交的押金不得无故扣留

新房装修前,业主装修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通知强调,长沙早有明确规定,装修服务垃圾清运费,一般不超过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装修过程中需要拆除墙体的,拆墙垃圾清运费按不超过30元/平方米(拆墙面积)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和清运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有明确收取装修押金的,普通住宅装修押金每户不超过2000元。装修押金主要用于装修过程中对公共部分的损坏修复,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此次,通知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装饰装修相关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不得无故扣留押金。

没交物业费就停水停电?

通知强调,《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气等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人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

通知提出,按照相关规定,对已购买地下停车位的按每车位每月30元收取停放服务管理费,子母车位按每月40元收取停放服务管理费。对进入住宅小区停放的外来车辆1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通知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停车收费价格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收费单位、场地地址、收费类型、收费区域、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12315、12345”等,方便群众监督。

责编:万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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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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