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领导互殴致骨折,算工伤吗?

  光明网   2024-04-12 09:12:28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行政判决书,里面的内容引起了众多打工人的关注。

一员工在工作期间与领导发生口角,双方互殴,员工被打,头部外伤、肋骨骨折。这算工伤吗?

案情回顾

白某为广东金风公司员工,担任负极压片工一职,负责把极片推进压片机压,工作时间为晚上18时至次日2时。苏某是白某的上级主管,二人平时并无矛盾。

2021年7月28日20时30分左右,苏某在一楼车间看到白某用手推车往生产岗位拉极片,认为白某领取极片的数量超出该公司规定的数量,要求其少拿点极片。

随后,双方发生口角,苏某先动手用拳头打了白某胸口,继而双方发生互殴,白某受伤,当日被医院诊断为:

1. 头部外伤及全身多处外伤;

2. 左侧第4肋骨骨折。

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苏某因工作纠纷殴打白某,致使白某受伤,决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经行政复议后,被撤销

2021年9月22日,白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白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此后,当地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白某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人社局对该事实认定错误,决定撤销案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对白某的工伤认定重新作出处理。

公司方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定确系工伤,驳回公司方起诉

人社局应重新作出处理

本案对于案涉伤害发生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各方并无争议,核心关键在于员工白某是否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

经法院一审、二审最终认定,白某受伤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多个构成要件情形,依法应当认定工伤。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人社局应在法定期限内对白某的工伤认定重新作出处理。

责编:曹婕妤

一审:潘文秀

二审:詹娉俏

三审:熊佳斌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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