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任性外出?法院:撤销缓刑!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4-11 21:40:5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1日讯(通讯员 丁治会 熊一擎)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依法对陈某某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4月11日上午,在桑植县召开了违规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会议,现场将陈某某移送至桑植县看守所执行收监。

被告人陈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23年11月被永定区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在缓刑考验期间,陈某某多次私自外出,先后受到桑植县司法局两次警告处罚,却仍屡教不改。2024年3月,桑植县司法局依法向永定区法院提出撤销陈某某的缓刑建议。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多次私自外出,违反了刑法、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桑植县司法局关于对陈某某撤销缓刑的建议合法有据,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作出上述裁定。

法官说法

缓刑是给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够遵纪守法,原判刑罚则不再执行。若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若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建议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责编:田锐

一审:田锐

二审:田育才

三审:宁奎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