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等4家单位印发实施意见推进能级工资集体协商 提高技术工人薪酬待遇

王桂平   湖南工人报   2024-04-10 15:08:0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要部署,切实发挥集体协商制度作用,4月3日,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能级工资集体协商   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体现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构建职工与企业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

《实施意见》明确,推动企业以提高技术工人薪酬待遇为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探索建立健全技术工人技术创新和工作能级等参与分配的机制,充分发挥企业薪酬制度的基础性、普遍性和持续性的激励引导作用,力争每年培育50家省级、100家市级、200家县级能级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典型企业(行业),实现2024年已建会规模以上企业能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不少于30%,2025年覆盖率不少于50%,并实现逐年递增。

据了解,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按“5+X”的内容形式开展,协商重点为薪酬制度、薪酬调整及水平、创新奖励、津补贴标准、福利待遇。通过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健全“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技术工人薪酬制度,鼓励企业对高技能领军人才或在高精尖缺岗位的优秀技术工人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制、项目薪酬制等,探索建立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等中长期薪酬激励制度;指导企业与职工协商合理确定和提高技术工人薪酬水平,实现技术工人薪酬待遇提高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促进薪酬分配向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工人和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工资增长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平均增长幅度;针对技术工人立足岗位参与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先进操作法并且给企业创造价值的,根据技术工人在具体项目中为企业节约的成本或增加的利润,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创新成果奖励办法,按比例进行奖励或给予一次性奖励,引导企业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对技术创新攻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提高其技术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协商确定技能津贴标准,可协商设置夜班津贴、高温高寒噪声污染等作业环境津贴,及班组长津贴、师带徒津贴等,还可设置技术工人工作和生活性补贴等;鼓励企业围绕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与职工开展协商,建立技术工人疗休养、体检、子女托管、困难慰问等福利制度,改善食堂、宿舍、班车等后勤设施。协商结果既可以形成技术工人薪酬激励专项集体合同,也可以纳入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将层层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行业)培育试点工作,牵头开展集中要约活动,加强对基层工会组织和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培训,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提升协商的质量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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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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