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法庭+管委会”联动调解 “一案解”促“多案消”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4-03 10:24:2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3日讯(通讯员 晏可慧)“感谢法官,感谢法院,让我们能把事情圆满解决。”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南山法庭通过“法庭+管委会”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告岳阳某工程管理公司与被告湖南某化工科技公司于2021年12月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约定价格为188/吨,在合同有效期内,供热价格随上游供热企业价格调整而调整。

2023年7月,上游供热企业发出调价通知,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并要求相关转供企业和用户补足通知发出前1-6月的热差价。原告向上游企业补足差价后要求被告按通知要求补足,被告以1-6月货款已支付、调价朔及以往不符合常理为由拒绝导致发生纠纷。

案件受理后,南山法庭颇感棘手。原告岳阳某工程管理公司系湖南绿色化工产业园长岭片区唯一转供热企业,目前本案虽只涉及到一家用热企业,但这1个案件指向的是20余家用热企业,背后是20余家用热企业的诉求。如产生群体性诉讼,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若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对辖区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产生影响。在该院副院长毛成兵带领下,南山法庭承办团队决定前往原、被告公司,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

“说好的188元/吨,怎么涨这么多?还要我补交之前的差价,简直是狮子大张口,我才不交这冤枉钱!” 湖南某化工科技公司企业负责人刘某认为。

“我们只是转供企业,供热价格也不由我们来定,我们也没办法。”岳阳某工程管理公司负责人王某也不愿让步。

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现场气氛紧张。企业的激烈反应让调解工作陷入困局,难道双方争议真的无解?

反复研判案情后,南山法庭考虑到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决定采取“法庭+管委会”协调联动的方式,及时有效就地化解涉案纠纷。

“你们相互依存,只有兼顾对方利益,方能互利共赢。” 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模式,一方面,向原告公司阐明利害关系,释法析理,努力消除原告公司的对抗情绪。

另一方,管委会也在极力安抚被告公司,“大家都是做生意,把事谈清楚,把纠纷解决好,和和气气的比什么都好,以后合作机会还多着呢。”

经过多番“背靠背”和“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湖南某化工科技公司向原告岳阳某工程管理公司支付2022年1-6月总调价金额的50%即81万余元。

这是南山法庭坚持能动司法,着力避免“案生案”的生动实践。近年来,云溪法院南山法庭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从个案、类案中发现问题,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把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以“小法庭”释放诉源治理“大能量”。

责编:马如兰

一审:马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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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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