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通报(十一)丨永州市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2024-04-02 10:27:44

2024年3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永州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永州市自然保护地、砂石行业等监管不力,违规问题多发,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一、基本情况

永州市位于南岭生态屏障核心区,系湘江发源地,是全省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拥有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25个,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丰富,区域生态系统相对脆弱。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均指出永州市生态破坏方面问题,永州市制定了整改方案,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本次督察发现,永州市整改标准不高,问题反弹,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监管失职缺位,自然保护地违规问题多发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挖沙、采矿,禁止擅自排污。2020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双牌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河道采砂等问题,永州市整改方案明确对双牌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采砂开展全面清查,进行日常巡护,防止采砂等问题出现反弹现象。督察发现,双牌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红线范围内(理家坪乡车龙村河段)仍存在非法采砂作业,河道有多处尾沙堆,河面漂浮大面积油污。同时,道县八方砂石公司采砂合同已到期,船只未按要求靠岸停泊,部分停泊在双牌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红线范围内,依然具备开采能力。

△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红线范围内正在非法采砂作业

△道县八方砂石公司部分船只停泊在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红线范围内

督察发现,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红线范围内存在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厂、科技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日排放量约2万吨。经现场采样监测,科技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浓度分别为96毫克/升、29.1毫克/升、9.29毫克/升,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水生态安全风险较大。

△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厂和科技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二)动真碰硬不够,部分砂石企业生态修复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玉妹石材厂在永州市经开区仁湾镇高新村长期非法采矿,群众多年来反复投诉,相关部门“以罚代管”,不敢动真碰硬,导致违法行为长期存在。2021年5月、2022年11月玉妹石材厂两次因非法采矿被立案查处,非法开采石灰岩资源总量达4400余吨,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2024年1月,因违法违规问题再次被立案调查。督察发现,玉妹石材厂生态修复尚未开展。

△玉妹石材厂非法采矿区

《砂石码头规范提升工作指导意见》(湘交港航〔2019〕84号)规定,确因需求需要增加集散中心数量的,各市州可以市州为单位在总额数量范围内自行调剂,调剂后仍有困难的,必须专题报请省交通、生态环境、水利部门批准同意方可实施。督察发现,东安县众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砂码头未办理审批手续,侵占河道岸线,违规建设并投入使用;现场管理混乱,制砂洗砂废水直排湘江西源河道,造成生态破坏。

△东安县众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砂码头违规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整改标准不高,生态破坏问题严重

部分企业履行“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主体责任不到位,相关县市对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监管缺位,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东安县湘钢瑞和钙业有限公司因随意在山地倾倒废石、复绿措施不到位、污染水源等问题,被群众多次向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投诉。督察发现,采矿区未按要求落实防扬散、防流失等措施,排土场未建设挡土墙和排水沟,废石直接依山倾倒,毁坏山林,矿山周边生态破坏严重。

△湘钢瑞和钙业有限公司废石直接依山倾倒

道县粤龙高岭土工业有限公司因倾倒废渣破坏生态等问题被2022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2022年8月完成整改销号。督察发现,该企业矿区存在大面积黄土裸露,原料、产品露天堆存,破损堵塞的导流沟、截洪沟未修复,整改标准不高。

△道县粤龙高岭土工业有限公司现场航拍图

三、原因分析

永州市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存在差距,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敢动真碰硬,执法监管不严;部分企业守法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破坏问题依然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发布)

责编: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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