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法治督察机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新湖南客户端   2024-03-29 09:21:08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文件精神,中共新晃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构建起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督察工作体系。

《实施办法》起草工作严格遵循中央有关法治督察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确立了完善督察程序、保障督察效率、确保实操可行的起草原则,规定了督察主体、督察对象、督察程序、督察内容、督察方法、督察结果运用、督察纪律等内容。

下一步,新晃县将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问题导向作用,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列明清单、现场交办、即行反馈、立行立改,建立健全问题反馈整改与销号机制,形成督察“闭环”,并将督察过程中发现的亮点工作,不断总结提升,形成新晃县法治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力争今年成功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袁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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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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