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放宽!湖南人7种情形可迁户口回村

  三湘都市报   2024-03-27 13:57:53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27日讯 (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视频来源 湘伴)2016年2月3日后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的,可申请迁回原地了。为了进一步创新户政管理工作,方便群众更好更快地办理户政业务,3月26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七项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其中包含放宽农村地区落户政策。

户口从农村迁出了,还能迁回吗?

“夫妻投靠、未成年人子女投靠、大学生毕业回原籍、离婚回原籍、退伍军人回原籍,凭农村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迁入。”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户政处处长王璋介绍,新举措明确,放宽农村地区落户政策。

2016年2月3日我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户籍人口,可以凭居民户口簿,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落户。原迁出家庭户因全户迁出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经当地亲友家庭户的户主同意,可以在当地亲友家庭户落户;无亲友家庭户接受其入户的,可以在当地村(居)委会公共集体户落户;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含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共有人、家庭成员),可以凭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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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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