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6年2月3日后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的,可申请迁回原地

  新湖南客户端   2024-03-27 10:55:12


3月26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户政管理便民利企服务举措”新闻发布会。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汤向荣发布:2016年2月3日湖南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户籍人口,可以凭居民户口簿,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落户。原迁出家庭户因全户迁出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经当地亲友家庭户的户主同意,可以在当地亲友家庭户落户;无亲友家庭户接受其入户的,可以在当地村(居)委会公共集体户落户;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含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下列人员:共有人、家庭成员),可以凭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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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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