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信息动员潜力调查

  中国国防报   2024-03-18 16:40:20

现代战争是信息化战争,信息流主导物质流,信息已成为基本作战要素。战场上,谁能夺取制信息权,谁就能掌握战争主动权。信息动员是将整个国家的信息潜力转变为战争实力的桥梁,做好信息动员潜力调查工作是实施信息动员的前提条件,旨在为信息动员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加强组织领导。信息潜力资源蕴藏于社会各领域,需求侧是军队,供给侧是地方政府。因此,信息动员潜力调查关联军地多方,提高工作质效,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各级信息动员机构应履行好潜力调查职责,明确军地双方责任分工,进行联合部署、联合调查、联合分析和联合审核。同时,要贯彻党管武装工作原则,强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对信息动员潜力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把完善信息动员潜力调查组织领导体系纳入国防动员体制改革,纳入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之中,通盘考虑,统一部署,赋予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各类信息组织和人员相应的信息动员潜力调查任务,使信息动员潜力调查能够覆盖全社会各领域、各层次,形成高效、快捷的信息动员潜力调查网络体系。尤其要抓好基层单位信息动员潜力调查的组织建设,建立专职信息动员潜力调查队伍,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抓得好、落得实。

完善制度机制。有相当一部分信息动员潜力资源分散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行政手段推进信息动员潜力调查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现行信息动员潜力调查相关法规政策原则要求多、刚性约束少,使得军事机关与政府部门协调困难。只有制定出台信息动员潜力调查相关法规,在法律授权下开展潜力调查工作,才能有效解决上述矛盾。例如,青海省政府和省军区联合出台的《青海省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暂行办法》,就较好地解决了“谁来查、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同时,按照信息动员客观要求并结合实际,构建信息动员潜力调查机制,规范调查内容、程序、措施、保障等各环节,确保信息动员潜力调查工作高效。另外,要建立信息动员潜力调查责任制。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有效实施信息动员潜力调查为考评依据,建立监督检查、考评问责机制,对机关、单位或个人履行调查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奖励、问责,让信息动员潜力调查工作落实落细。

多措并举调查。充分发挥各级信息动员潜力调查组织机构的职能作用,深入信息科研院所、信息科技公司等单位,采取普遍查、重点找、实地看等多种形式,深入挖掘军队所需信息作战潜力,全面梳理分析信息动员潜力现状,特别是信息技术人才队伍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将其登记造册,录入信息资源数据库,建立军地一体、平战结合的信息潜力资源数据库,并定期更新,确保一有战事,能够迅速、有效地动员信息潜力资源投入作战保障。做好可用于国防的信息技术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归档工作,建立信息技术成果管理和检索系统,以缩短战时信息技术成果的转化过程,从而为战争提供实时有力的信息支撑。当前,由于信息技术发展变化快,必须改变以往只在民兵整组时调查潜力的做法,坚持信息潜力数据调查贯穿全年,建立动态调查、动态补充、动态审核的常态潜力调查机制,做到及时更新、实时保鲜。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对信息动员潜力资源进行动态跟踪、全程管控、实时更新,为实施精准动员奠定坚实的基础。另外,潜力数据调查必须贯彻一个“细”字,不仅要摸清信息资源底数,还要搞清各种信息资源的技术标准、适应系统、军地称呼等,切实将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刘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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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国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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