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内空调插座起火造成损失,法院判决房东租客共担责

  新京报   2024-03-17 17:13:55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出租屋内空调插座起火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火灾导致出租屋内的家具家电和生活用品几乎损毁,业主和租客均认为自己遭受了重大损失,业主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业主承担60%的责任,租客承担40%的责任。

据了解,2022年8月15日15时40分左右,租客刘某在出租屋内闻到了呛鼻的烟味,循着气味发现次卧南侧的衣柜附近冒出了浓烟,刘某跑下楼并拨打了消防救援电话。消防人员10多分钟内扑灭了明火,虽然火势没有大肆蔓延,但是出租屋内的装修、家具家电和生活用品因为遭受火烤、烟熏和水淋而基本损坏。

消防部门出具了火灾认定书,分析认定起火部位为该房屋西卧室南墙西角墙壁插座东侧下方处,起火原因可以排除生活用火不慎、遗留火种等引发火灾因素,不能排除插线板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事后,业主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承租人刘某及其父母赔偿各类经济损失共计28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到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发现起火点所在的西卧室北侧墙面有一台壁挂式空调,但周边没有专用插座,南侧墙面有一排衣柜,衣柜的后方墙角有一处墙插。李某和刘某均认可该房间没有安装空调专用插座,空调的电源需要通过插线板连接到衣柜后面的墙插。业主李某认为,租客刘某使用插线板不当引发了火灾,刘某则认为是李某提供的插线板存在质量问题引发了火灾,双方争执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出租房屋享有租金收益的同时,应当履行对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的职责,其将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房屋出租给刘某,应当对此次火灾的损害后果负主要责任。刘某及其父母为承租人,使用涉案房屋近两年时间,对房屋内电气线路的情况应当熟知,在使用房屋时理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但其未尽到相应的谨慎义务,对此次火灾的损害后果应负次要责任。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李某承担60%的责任,刘某及其父母承担40%的责任。法院在对李某主张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和计算后,判决由刘某及其父母赔偿李某财产损失5万余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责编:李莉芹

一审:李莉芹

二审:陈永刚

三审:文凤雏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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