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网店刷单好评,男子因“虚假广告罪”获刑又罚金

  三湘都市报   2024-03-17 15:47:43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涂碧霞 罗亚莹 打开购物网站,点开销量排名靠前的商品,浏览着评价栏里清一色的五星好评,是不是又心动了?但这些“满分好评”,可能并非消费者一票一票“评”出来的,而是背后“网络水军”批量组织“刷”出来的。3月17日,记者从宁乡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对一名组织“刷单”的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

2020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曾某注册成立了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从事网络刷单业务,他通过QQ群、微信群等联系招揽有刷单需求的网店客户,以8-15元每单的价格承揽业务,组织聘请多名业务员使用其准备的手机批量登录多个刷单账户,捏造虚假的收件地址在网店内购买商品后,将订单号发给商家。商家随即邮寄空包裹进行虚假发货,待快递显示签收后,业务员便使用固定话术给予该商品五星好评,从而达到为网店增加流量、热度、客户好评等目的。这些好评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销量大、好评多,从而进行消费,而曾某却从商家处非法获利。

检察机关认为,由于大量刷单好评,店铺的销量、评分逐步上升,店铺则会被购物平台推荐到关键词搜索首页,消费者点进店铺后,看到大量有真实图片以及好评的商品,很容易被误导进行消费。店铺的信用评分、买家的评价等都服务于商品的推广和销售,刷单实质上是一种虚假广告行为。

宁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审理,宁乡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建议,曾某以犯虚假广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可得擦亮眼睛,货比三家,防止“掉坑”。商家应秉持诚信经营原则,良性竞争,刷单带来的“虚假繁荣”只是一时的,用心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口碑。而每一位公民要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为蝇头小利让自己陷入犯罪深渊。

责编:周洋

一审:王智芳

二审:郭文雯

三审:张军

来源:三湘都市报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