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网购遇纠纷该如何维权?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3-15 14:18:4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5日讯 (通讯员  汨法 花36500元在网购平台上购买高价手表,但商家却迟迟未发货,申请退款后又始终未收到款项,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张某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B 公司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回张某的购表款 36500 元,并赔偿张某的利息损失。

2023年6月30日,张某在A公司经营的网络平台下单购买一块某品牌手表,价格为36500元。张某根据平台指引向商家B公司支付购表款。张某付款后,却一直没有发货,并在平台查询到商家已于2023年8月2日取消订单,但是该款项并没有原路返还到张某的账户。此后张某多次拨打该平台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均表示张某下单的该款商品目前在平台的系统显示退款审核已经通过,正在等财务打款,但张某始终未收到该笔退款,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张某在A公司经营的平台下单购买手表一块,并支付了相应价款,收款方为B公司,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经催告后仍未发货,并已取消订单,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当解除。B公司收取了张某某的购表款36500元,现合同已经解除,则B公司应当退还货款36500元。因B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导致解除合同,B公司应当赔偿张某某的利息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B公司已履行完毕。(刘思)

法官说法:

Q:网购遇到纠纷,和商家协商无果后,我该如何维权呢?

A: 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主体违规行为进行投诉,还可以通过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如何确定我要起诉谁呢?

A:首先,通过购物平台查询店铺相关信息,如果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法人,以某宝平台为例,可以直接在店铺资质证照栏查询到商家相关信息。如果查询未果,则可以要求购物平台告知商家的信息。

Q:那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可以直接向消费者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以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可以向收货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Q:所有商品都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吗?退货有什么要求呢?

A:《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责编:马如兰

一审:马如兰

二审:徐典波

三审:刘永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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