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单条最高收益4.8万?长沙通报8起网络培训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三湘都市报   2024-03-13 20:15:0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亚苹 通讯员 刘文雅)通过手机轻松月收入1万、单条视频最高收益4.8万、提供视频素材每天300元保底……今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网络培训专项整治典型案例,自网络培训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始终保持“以打促治”高压态势,深挖网络培训痼疾、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案例如下:

1.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南深驰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4年3月7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深驰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5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举报线索中,发现当事人通过集群注册成立,从事短视频培训及课程销售,并与第三方公司合作,采取将引流、售前、售后等环节拆分经营的方式试图逃避监管。经查,当事人在通过微信向学员推送公开课和销售培训课程中,宣称“讲师‘程某’为‘某平台金牌讲师’”“通过手机轻松月收入1W+”“单条视频最高收益48000”等。经核实,上述内容系当事人为引诱学员缴费牟利所虚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2.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启播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4年3月7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启播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4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投诉举报时,发现当事人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将引流、售前、售后等环节拆分经营,意图逃避监管。经查,当事人在向学员推送的“鸿蕊甄选”平台公开课及通过微信聊天向学员推介课程中,虚构“每月至少1.5万收益”“视频素材提供,每天300元保底,平均每月至少3万-5万收益”“本节课堂邀请到了‘某平台的金牌认证讲师’为我们讲解抖音的最新规则以及玩法”等内容,诱导学员报名缴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3.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南画画吧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4年3月7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画画吧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25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培训专项整治中,发现当事人从事“插画”在线教育培训活动。为引诱学员报名缴费,当事人在直播公开课中宣称“某授课教师为‘某平台特邀讲师’”“仅剩5个优惠名额,错过就要原价购买”等内容。经核实,某讲师并未获得“某平台特邀讲师”认证,讲师资质系当事人杜撰;“仅剩5个名额”系当事人刻意制造饥饿营销假象所虚构,实际上会依据报名情况增加相应名额。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4. 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灵骨美学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4年3月6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灵骨美学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4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投诉举报中,发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和微信朋友圈宣传推介按摩美容培训项目,并开展相关培训。为扩大招生范围、招收更多学员,当事人通过发布宣传小视频和宣传课件,宣称“灵骨美学赋能你长生不老且健康”“用手指按摩三分钟变小V脸、改善臀部下垂、延缓子宫和卵巢衰老、延缓更年期、减肥瘦身”。当事人宣称的内容缺乏科学依据、违反客观规律,属于虚假宣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5.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南言传声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4年1月22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对湖南言传声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违法线索中,发现当事人主要从事法语、西班牙语、韩语等小语种线上培训。为了扩大培训课程的知晓度,当事人在官网课程销售界面,发布含有学员形象和学习评价等内容的广告;在微信公众号“言传外语小课堂”栏目中,发布利用学员形象和学员故事来宣传推介培训效果的推广文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6. 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南育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4年2月8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育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9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5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违法线索中,发现当事人从事教育培训活动。为吸引学员报名缴费,当事人发放给学员的宣传广告上,含有“名师舒某华 在政府担任领导秘书与部门领导工作20余年,曾多次参与申论命题与阅卷、面试主考”“育华教育独家特聘导师杨某礼 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命题专家库资深专家”等内容。经查,上述广告内容均系当事人虚构。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7.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南博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4年2月4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博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16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涉及当事人的信访事项中,发现当事人未在营业执照登记住所经营。执法人员追溯调查中,发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英语学习课件,并从事网络教育培训活动。为吸引学员缴纳学费参加培训,当事人在官网发布含有“100小时牢记6000英语单词,挑战人类大脑极限,开辟英语学习新纪元”等内容的广告。该广告内容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8.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南虹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11月13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虹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7068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21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从事平面设计网络教育培训活动。经查,当事人在课程销售界面发布含有受益学员形象、微信聊天记录、学习课程后赚取收益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责编:周洋

一审:黄亚苹

二审:朱蓉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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