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国标”电动自行车,消费者起诉要求“退一赔三”

  三湘都市报   2024-03-13 17:40:5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3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高星宏) 消费者网购电动自行车,特地询问了客服,确定符合新国标、能上牌。没想到到货后,电压标注与购买不符,对此,客服解释称按照实际标注上不了牌。消费者退货退款遭拒后,把销售方起诉到法院。3月13日,记者从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起案例,判决销售方“退一赔三”。

网购的新电动车竟是“假国标”

2023年7月1日,衡阳消费者王某通过山东某公司开设在网购平台上的网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下单之前,王某特意询问客服,该车是否符合新国标,能否上牌,商铺客服给出了肯定的答复。王某随即下单购买了“新国标”电动车一辆,并支付购车款2158元。

几天后,王某收到电动自行车,发现该车标注的电压是48V,而王某购买的是60V,实物与下单情况不符。他向商家反映情况,并把合格证上注明车辆电压为48V的一页发给了商家。

对此,商家回复称合格证和电机上标注48V是为了车辆能上牌,如果显示的是60V将上不了牌,具体以电池实际电压为准,王某查看发现电池上并没有相关电压的标签。

王某再次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回复称处理不了。王某以山东某公司欺诈为由,起诉到衡阳雁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三”。

法院: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购买涉案电动车之前,向客服进行了询问,得到符合新国标、能上牌的肯定答复后才下单购买了“60V新国标”电动车,因此,新国标、能上牌是王某购买涉案电动自行车的主要考虑因素。

山东某公司作为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方,对于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标准应当知情,但客服和网页宣传却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消费者下单购买了额定电压为60V的车辆。实际上,超过额定电压48V的电动自行车是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也无法上牌。

山东某公司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作出错误表示的行为,该行为构成欺诈。雁峰区人民法院判决山东某公司“退一赔三”共支付原告8632元,该案宣判后,双方服判息诉。

法官:变相规避国家规定应予以制止

法官介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欺诈。山东某公司作为负有告知义务的销售方,故意隐瞒新国标标准事实,使王某下单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其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山东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对王某主张山东某公司三倍赔偿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强调,山东某公司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却提供48V可以用于上牌的合格证,是在变相规避国家的规定,最终损害的不仅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更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损害社会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该种行为应当坚决予以制止。

责编:苏亮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张军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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