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犇帮帮团|还没点菜就被餐厅“消费”40多元?茶位费还“悄然”出现在你的账单上吗

  三湘都市报   2024-03-12 20:51:0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叶竹

“这算是还没开始点菜,我和朋友四个人就‘被消费’四十多元了。”3月12日,消费者温女士(化名)向三湘都市报记者反映称,在长沙县星沙院子聚会就餐时,结账单上显示茶位费(包厢)、纸巾、湿纸巾等三项费用就超过40元。

去餐馆吃饭,几元的餐位费、茶水费还“悄然”出现在你的账单上吗?记者随即进行了走访调查。

【调查】

未被告知就“被消费”茶位费,消费者遭遇并非个例

“在我订位时,餐馆并未告知会要收取茶位费或者包厢费。”温女士向记者介绍,她和朋友一行四人于3月6日入店消费,并未看到相关提示将收取类似茶位费等费用。“入店后我们也没主动要求喝茶,而是服务员在询问引导后,直接给我们每人端了一杯茶。”

温女士表示,由于是她请客吃饭,因此当场并未深究,“现场服务员说不知道设置收取茶位费的情况,还告诉我了解情况的负责人也不在。”

温女士提供的结账单上显示,该次就餐的茶位费(包厢)为8元/位,纸巾3元/盒,米饭2元/位,一次性湿巾2元/位。

此后,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星沙院子预订包厢,在明确提出是否收取“包厢费”时,工作人员却介绍,“不收包厢费”“没有最低消费” “不用茶就不收茶位费”。记者也注意到,工作人员提供的电子菜单上并未标明用餐需收取茶位费。

温女士反映的情况是个例吗?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前往多个餐厅询问餐位费或茶位费收取相关情况。

在长沙方圆荟商场四楼,众多餐饮店聚集,6日17时许,各店正逢顾客入店用餐时间。

在敖老板·川小馆(长沙方圆荟店)内,记者随机询问了正在一桌就餐的两位消费者“该店是否收取了餐位费”,其中一位表示“不知道”,并在记者提醒下查看,才发现纸质客单上显示“茶位米饭4份”。同时,记者看到在该店菜单只介绍了菜品,并没有提示消费者就餐将收取餐位费、茶位费或米饭费。当被问及平常明确提出取消茶位费的顾客多不多时,该店收银员介绍,“我们店茶位费和米饭是放在一起的,只有几元钱的事,一般不会计较这么多。”

在大碗先生(长沙·方圆荟店),菜单上明确标注“米饭费1.5元/位(按就餐人数收费)”,而且迎客服务员表示,“类似茶位费,不能取消。”

【建议】

相关部门:被要求或未被告知收取餐位米饭费,消费者可当场拒付或投诉举报

餐位费一般指顾客在餐厅就餐时,餐厅按照消费人数向顾客收取一定数额菜品外费用。《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

但在三湘都市报记者上述走访中,有的餐厅仍明确表示米饭费就是餐位费,有的则在未告知消费者米饭、茶水需收费的前提下“默认”提供服务,或是将餐位费改成茶水费、米饭费、调料费收取。这些外出就餐的“消费坑”,让人冷不防就掉“坑”里。

省市场监管部门和省消保委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省内餐饮商家自行收取餐位费的行为已属违规。关于茶水费、米饭等其他名目的费用,上述接受采访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商家需在消费者进行消费行为前就明确告知属于“有偿服务”或“无偿服务”,确保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是否进行该笔消费。

如消费者被餐饮企业要求另付餐位费,或在未被告知需收费的前提下收取了米饭费用,均可当场拒付,“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案例】

浏阳餐饮商家因收取餐位费被罚

记者了解到,2023年,浏阳曾发布餐饮商家因强制收取餐位费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典型案例。

根据其中一个案例所述,接到群众投诉商家违规收取餐位费后,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群众所述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商家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违规收取餐位费,且经营场所内没有餐位费相关标示说明,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商家进行立案调查。

商家的上述行为属于违规收取餐位费且未在经营场所内明示告知餐位费,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涉嫌违反了《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查实,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商家共收取餐位费91564元。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1564元,处以罚款27469元的行政处罚。

责编:苏亮

一审:叶竹

二审:朱蓉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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