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生骑一辆共享电单车,撞倒老人责任如何划分

  三湘都市报   2024-03-11 18:02:14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1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温木兰 四名学生共骑一辆共享电单车,失控撞向路边两位老人,交警部门认定控制电单车的两名学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受伤较重的老人把四名学生及其父母、共享电单车管理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索赔6万多元,究竟谁应当担责?

3月11日,郴州汝城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四女生挤同一辆电单车撞伤老人

2022年4月2日,小芳和另外三名同学一起出去玩,四人都未满16周岁。

小芳使用他人的支付宝账号解锁了路边一辆共享电单车,随后四人一同挤在这辆电单车上,由小丽与小华共同操作骑行,小芳与小可乘坐在后。电单车歪歪扭扭前行,当行驶到一处弯道时,失控撞倒了走路经过的两位老人。

事故经汝城县交警大队认定,操作骑行的小丽和小华共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人无责任。事故造成两位老人受伤,其中72岁的叶某受伤较重,事发后多次住院治疗。

叶某找到几位学生的家长索赔,协商未果,起诉至汝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四位学生及其父母、共享电单车管理公司共同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6万余元。

法院判决四人均需要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共享电单车管理公司应当对用于出租的共享电单车尽到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本案中,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小芳可以使用他人的支付宝账户扫码解锁使用,而不用再进行人脸识别,说明该公司在共享电单车的使用流程设计上存在瑕疵或缺陷。公司可以在支付宝解锁中设计人脸识别程序,也可通过关闭支付宝账户开通共享电单车的手段予以避免,该解锁设计未达到通常意义上有效地防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车辆的合理标准,公司未尽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且案涉电单车不可以载人,事故发生时车辆上载有四人,显然能认知到该骑行的危险性,且她们利用其他成年人支付宝账户开锁,明知未满16周岁不能骑行共享电单车。但她们放任骑行共同导致事故的发生,均存在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本案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小芳、小丽、小华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即每人承担25%的赔偿责任,小可承担15%的赔偿责任,共享电单车管理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法院核定叶某合理损失为3.5万余元,判决小芳、小丽、小华三人的父母各赔偿其损失8800余元,小可父母赔偿5300余元,共享电单车管理公司赔偿3500余元。判决后各方均服判息诉,判决已发生效力。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涉世浅、对危险的辨别和识别能力不强,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都要担起安全教育职责,教育未成年人时刻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因孩子的违规出现交通事故,不仅需要担责还可能伤及孩子生命健康。

责编:苏亮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张军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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