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惠及1439.5万人次

  三湘都市报   2024-03-06 06:34:51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5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李琪 通讯员 欧阳振华 )推动慢性肾功能衰竭慢特病门诊待遇实施办法落地实施,推进集采“扩面提质”,实现集采药品550个……2024年湖南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近日在长沙召开。会议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研判形势,谋划2024年重点任务,动员全省医保系统勠力同心、加快全省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惠及1439.5万人次

据了解,2023年全省医保系统推动医保事业以惠民新成效起步新征程。 在群众医保待遇方面,综合帮扶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570万人次,实际报销81.2%,减负超90亿元。医疗救助资助约380万人参保、260万人次就医,基金支出约29亿元。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惠及3149.7万人次,基金支出42.9亿元。将28752家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惠及1028.06万人次,基金支出3.4亿元,实际报销比例62%。

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惠及1439.5万人次,基金支出9.93亿元,实际报销62.08%。居民医保平产、剖宫产补助标准分别从1300、2600提高到2600、3600元,新生儿医保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不断减轻,55个药品(通用名)纳入2023版双通道单行支付目录,新增138种医疗机构制剂、17种中药饮片纳入支付范围。执行三批国家集采药品和耗材中选结果,参加16个药品和耗材品种的省际联盟集采,全省集采药品(通用名)累计达482个,高值医用耗材达13种。全面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采货款,累计拨付6.5亿元。开展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并同步纠偏异常高价,1075个药品价格下调、平均降幅8.04%,109个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降价9.6%,省产软袋基础大输液降价18.1%。

医保基金监管更加有力,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9258家,处理9725家,追回医保基金3.57亿元,行政处罚1.39亿元。强化事前预警和事中审核,通过智能监管系统事前提醒医疗机构3.8万次,通过智能审核系统拒付3016.6万元。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明确医保行政、经办机构以及有关部门的基金监管职责。

医保服务方面,全省1944个乡(镇)、29315个村(社区)开通医保直办或帮代办服务,实现五级经办网点全覆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798.88万人次,较上年增长306.92%,减少群众垫付约150亿元。

医保管理更加精细,全省15个统筹区均实现DRG/DIP实际付费,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新增111项、修订10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加突出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医保信息平台一期项目通过验收,日均结算37.4万人次,启动二期项目建设。将12800个药品采购权限下放基层医疗机构,增长163%。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单颗常规种植牙费用从平均1.5万元降至7000元以下。

2024年推进集采“扩面提质”实现集采药品550个

会议明确,2024年要按照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促进医保公平可及,建立应参保人员数据库,研究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让积极连续缴费的群众更加受益。加大待遇政策落地力度,严控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推动慢性肾功能衰竭慢特病门诊待遇实施办法落地实施,稳妥做好新旧政策衔接。

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落实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进一步优化“双通道”管理政策。加快推进DRG/DIP扩面,实现四个全覆盖目标。推进集采“扩面提质”,实现集采药品550个,医用耗材20种。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年度调价评估及调价工作。

强化医保大数据赋能,推动“两结合三赋能”落地见效,探索与税务系统对接共享电子发票信息。加快推进“三电子两支付”工作,提升信息平台应用质量。完善招采子系统基础数据库。推进医保基金大数据应用监管。

提升医保法治化水平,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结合大数据筛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对零售药店和村卫生室门诊统筹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省内异地就医监管,压实就医地医保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医保行政执法能力培训,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进一步统筹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稳妥有序推进医保省级统筹。开展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考核,评估运行成效。讲好医保故事,做细做精宣传工作,防范化解医保领域舆情风险。

健全医保领域诚信机制,建立耗材阳光挂网采购规范,推动医用耗材医保招采管理系统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开展医药价格监测,统筹用好函询、约谈、信用评价等治理工具,及时纠正虚高定价、异常涨价行为。推动出台医保信用监管实施细则,完善医保信用档案,健全基金监管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市州探索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责编:苏亮

一审:李琪

二审:黄娟

三审:彭治国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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