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2-21 13:05:4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21日讯 群众利益无小事,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侵财小案”,关乎百姓安宁、幸福,绥宁县公安局瓦屋塘派出所,把侵犯群众利益的小案,当做大案来办,解民忧,释民难,获民意让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案件一:瓦屋派出所民警在清查积案时,成功锁定多次实施盗窃的袁某某的活动轨迹,并于2024年1月31日将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成功抓获。经查,袁某某对其2018年至2019年期间,在瓦屋塘镇官路村街上的联通手机店、某打字店、大米厂以及停在路边袁某某的货车上多次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盗走手机、现金、饮料、香烟、衣服、鞋子及水果等财物。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予以刑事拘留。
案件二:近日,瓦屋塘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李某某报警:称其家中被盗。民辅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侦查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系通过撬门撬锁的方式进入卧室内,并盗走卧室内的手机及现金等财物。经过调阅视频监控和走访调查,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活动轨迹,并于2月3日在河口加油站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归案,同时查获其存放在摩托车中的作案工具撬棍。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对其入户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我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彻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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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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