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办】宁乡:麦田村农田流转纠纷已判决

    2024-02-21 08:45:09

宁乡市一群众反映,双凫铺镇麦田村村委从农户手中流转500亩耕田,成立了双麦合作社,由周某出全资承包,经营了农业旅游项目。2023年国家政策整改复耕,村委强令基地全部复耕,水果刚挂果,鱼塘放鱼苗才两个月,所有投入都打了水漂,周某亏损惨重。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宁乡市双凫铺镇政府回复,2018年麦田村村属双麦土地专业合作社(甲方)与宁乡百盛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乙方,周某为法人)签订了农田流转协议书,流转期限为15年,实际流转土地200多亩。根据合同要求,前3年和第4年的部分租金由甲方支付,之后均由乙方支付。但乙方始终未付租金。由于乙方拒不履行协议,甲方向法院起诉乙方,2023年2月经法院判决:原被告签订的《农田合作经营协议书》于2023年2月6日解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移除合作经营农田中的种植物,恢复农田原貌,并支付原告土地租金91500元。

考虑到周某损失较大,经协商,双方于2023年5月23日签订《补偿协议》,甲方免除周某应缴租金,并给予其一次性补偿金15万元,由合作社负责耕地恢复。协议条款已履行到位,周某无异议。在鱼塘恢复耕种时,甲方考虑到天气较热,起鱼后鱼难以成活,与周某协商同意:塘内的鱼由甲方以6元每斤购买,并负责恢复成耕地,鱼塘共有鱼705斤计4230元,此款项已于1月29日支付给周某。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通讯员 赵心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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