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无证驾驶撞人后找儿子“顶包”骗保,二人均获刑

  三湘都市报   2024-02-20 16:26:26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20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王球) 父亲无证驾驶没有投保保险的车辆撞上行人,致对方死亡。事发后,他竟然叫儿子开来另一台车伪造现场,骗来19万元保险赔偿。没想到几年后案发,近日,郴州桂阳法院宣判了该案,父子俩均获刑。

父亲无证驾驶撞人儿子“顶包”

2018年2月23日下午,郴州人王军开着一台小车从嘉禾县城沿省道322线驶往嘉禾县某汽贸公司,16时30分,王军开车即将到达目的地,驶入嘉禾县某汽贸公司门口路段人行道时,撞倒了人行道上的郭某,郭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军因无证驾驶,并且所驾车辆没有投保保险,叫来儿子王小浩想办法。两人商量后决定,由王军把事故车辆开走藏起来,再由王小浩驾驶另外一台红色小车到事故现场,伪造成王小浩开车撞倒郭某的事故现场。

按照安排完成一切布置后,王小浩报警,承认是自己开着小车撞了行人郭某。经鉴定,死者郭某是在交通事故中所致的闭合性颅脑重型损伤导致死亡。

事故发生后,由王小浩一次性赔偿郭某家属共计50.7万元,并得到了郭某家属的谅解。此后,王小浩用伪造的事故现场,成功骗过了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骗取机动车保险理赔款19万余元。

5年后事发,父子俩均获刑

几年过去了,王军父子以为成功瞒天过海,2023年2月21日,桂阳县公安局对王小浩涉嫌保险诈骗立案侦查。同一天,父子两人投案。此后,将骗取的19万多元保险理赔款退还给保险公司,被害人郭某家属对王军交通肇事行为表示谅解。

桂阳法院审理认为,王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小浩明知他人犯罪而作假证明包庇;父子两人采用虚假手段骗取保险,数额巨大;王军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王小浩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保险诈骗罪。两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两人在事故发生后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到案后退赔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在审判阶段预缴纳罚金,酌情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意见,依法以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依法以包庇罪、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小浩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官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保护事故现场。遇到人员伤亡的应第一时间救治伤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找人顶包。

找人顶包客观上属于毁灭证据的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顶包”行为不仅违反社会公德,而且妨碍司法调查,扰乱司法秩序,是一种逃避法律制裁的严重违法行为,同时“顶包者”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中人均为化名)

责编:吴岱霞

一审:虢灿

二审:黄媦

三审:张军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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