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陈某非法挖塘养殖牛蛙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4-01-29 13:55:01

一、基本案情

(一)线索来源

2023年4月20日,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省级下发疑似违法卫片图斑,经与资阳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大队初步核实,该图斑为陈某在资阳区沙头镇双枫树村非法占用耕地挖塘养殖牛蛙。5月16日,资阳区自然资源局和沙头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发现陈某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决定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二)调查评估

经现场勘测,陈某占用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双枫树村集体土地3803.09平方米挖塘养殖牛蛙,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799.19平方米。事件造成耕地功能性退化。

2023年9月15日,资阳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专家对该案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简易评估。根据评估意见,该案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计23261元。

(三)磋商情况

2023年10月12日,资阳区自然资源局与赔偿义务人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并邀请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双枫树村委、耕地保护、法规政策、土地整理中心、执法大队等部门参加,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赔偿协议。

(四)修复情况

赔偿义务人于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20日按照赔偿协议自行对破坏的耕地进行修复,恢复水田种植条件,11月23日通过资阳区自然资源局验收。

2023年11月3日,赔偿义务人就该案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期间损失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52元,由益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指定部门后续统一开展替代修复。

二、主要做法和典型意义

(一) 坚持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合力推进案件索赔。 为加大该案办理力度,扩大案件的示范效应,自然资源部门主动对接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部门间高效联动协同,合力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工作的开展。自然资源部门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现场调查、政策宣讲等环节,借助检察力量,以常态化监督巩固生态修复治理,有力促进了案件办理。

(二) 实施简易评估,提高工作效率。 该案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并针对该案损害事实简单、赔偿金额较小实际情况,采取委托专家对受损环境进行简易评估,既确保了鉴定评估结论科学、规范、公正,也为后续顺利开展磋商、实现生态环境修复奠定了基础,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 依托基层力量,推进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进村入户。 该案办理中,积极调动街道、社区力量,多次向赔偿义务人宣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用政策法规、真心真情融化赔偿义务人的抗拒心理。该案的办理,在当地产生了较大影响,达到了“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效果。

责编:肖静

一审:肖静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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