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废水污染浏阳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4-01-29 13:46:02

一、基本案情

(一)线索来源

2023年3月,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长期排放水污染物,导致河流生态环境受损。

(二)调查评估

2023年8月15日,该案被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督办。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前介入,由长沙市森林公安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调查。经调查,某制药公司私自设置PVC暗管,使废水绕过在线监控,排放未能稳定达标的生产废水总计74590.5吨至市政管网,最终汇入浏阳河。

湖南登某环保科技公司、湖南通某环保科技公司以及湖南某检测公司分别在湖南某制药公司水处理设备升级改造、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以及废水采样检测弄虚作假,导致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2023年10月1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将湖南登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通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某检测有限公司追加为本案共同的赔偿义务人。

经鉴定评估,综合计算出湖南某制药公司违法排放废水污染环境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计548.240175万元。

(三)磋商情况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提前联合商讨机制,组织召开预磋商会议,重点围绕鉴定报告、损害赔偿金额、责任分配等问题进行沟通。2023年11月10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与4家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各赔偿义务人按比例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赔偿协议签订后,依据相关规定,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取得民事裁定书。

(四)修复情况

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各赔偿义务人均已赔付到位。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辖区人民政府正在组织编制相应环境综合治理修复方案,计划开展替代修复。

二、主要做法和典型意义

该案系全国首例涉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其涉案主体多,赔偿金额大,案件办理过程中部门协同联动成效明显,探索前置磋商工作机制,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示范。

(一) 落实责任主体, 精准定责 该案在追究污染行为主体责任的同时,对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过错明显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维护机构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连带责任。鉴定评估机构结合排放时间、排污方式、特征污染因子,对生态环境损害金额进行精准量化,经过多轮会商,4家公司分别承担约93%、4%、2%、1%的赔偿责任。

(二)加强部门联动 ,“一案四查”。 各部门及时更新、报告案件办理进度,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发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与某公司非法排放废水行为具有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决定采取“一案四查”形式同时对四个赔偿义务人进行查处。实现行政执法调查工作与刑事立案侦查工作相衔接,及时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调查核实,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三) 创新磋商形式,增强成效。 该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在磋商过程中创新探索预磋商联合商讨机制,于正式磋商会议之前邀请检察机关、鉴定机构、赔偿义务人等召开预磋商会议,通过解释说明化解争议难点,更好地保障赔偿义务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显著提高了磋商效率,为后续正式磋商奠定基础。协议签订后,积极采取司法手段保障协议履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巩固磋商成果。

责编:肖静

一审:肖静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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