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隆回县临汾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油罐车侧翻致使柴油泄漏污染农田及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4-01-29 13:41:55

一、基本案情

(一)线索来源

2021年6月12日,临汾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油罐车在隆回县320国道南清村路段发生侧翻导致罐内柴油大量泄漏,污染周边农田、地表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接报后立即赶往现场调查。

(二)调查评估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第一时间启动《隆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联合交通、农业农村、消防、应急、公安、属地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迅速有效处置该突发环境事件。采取了对上游来水截断,罐车跑漏点封堵,吸油毡吸附油污,隔油围栏拦截河面油污,导出转运罐车内剩余柴油,抽吸含油废水,清运受污染土壤并回填复垦、环境应急监测等一系列应急处置措施。

经调查评估,本次事故柴油泄漏量21.38吨,造成10.35亩农田不同程度受损,少量柴油扩散至南岳庙河,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为847035.5元。

(三)磋商情况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联合县人民政府、交通、应急、检察院、法院等相关单位与赔偿义务人就赔偿方式、评估修复、赔偿金额等进行磋商,但未能达成一致。由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2022年12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代表赔偿权利人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经法院审理后,二审判决赔偿义务人及时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应急处置和生态修复。

(四)修复情况

目前赔偿金已全部赔付到位,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受污染土壤进行清运处置,并通过客土回填、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恢复受损农田使用功能。

二、主要做法和典型意义

该案作为湖南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为破解交通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提供了损害赔偿模板。

(一) 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 民事 诉讼衔接机制。 办案单位邀请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单位参与磋商过程,有利于司法机关提前了解案情,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打下基础。在赔偿义务人不愿进行磋商、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由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提起“全链条”起诉,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同步开展。 案发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封锁现场,第一时间联系专家现场指导,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及时消除重大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同时,委托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及时固定证据,保障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后续顺利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提供有力支撑。

(三) 应急处置与生态修复同时进行,弥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 该案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同时启动生态修复。清除被污染农田内的土壤和农作物并妥善处置后,用新耕作黄土对受损农田进行回填复垦修复;对南岳庙河段下游的地表水水体实施人工种植水生植物修复,投放鱼苗,有效恢复区域内水、土生态环境功能,修正和维持生态环境承载限度,体现了修复优先的基本原则。

责编:肖静

一审:肖静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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