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文某明、文某百非法捕捞破坏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4-01-29 13:38:13

一、基本案情

(一)线索来源

2023年8月31日,天心区农业农村局在日常巡查时接群众举报,发现文某明、文某百在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港子河水域使用背包式电鱼机进行捕捞,共有渔获物8.47千克。2023年9月1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对文某明、文某百使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进行立案查处,并报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二)调查评估

根据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箱+移动执法终端”中保存的信息,当事人使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鲤鱼10尾、鲫鱼24尾、乌鱼1尾、红鳍鲌4尾,共计39尾,总重8.47千克。

经评估,该案当事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采取电鱼方式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直接损失508.2元,间接损失5082元,共计5590.2元。

评估建议采取“增殖放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以赔偿义务人义务巡护渔业水域作为补充修复措施。

(三)磋商情况

2023年10月27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邀请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长沙市天心区农业农村局参加,双方就赔偿金额、修复工程启动时间与结束期限、验收方式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磋商并达成一致,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四)修复情况

2023年10月27日,赔偿义务人经长沙市天心区农业农村局批准,从市级以上鱼类原良种场购买5600元规格≥10cm的青鱼、草鱼、鲢鱼、鳙鱼苗种,放流至湘江天心段天然水域。增殖放流由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长沙市天心区农业农村局共同监督实施,符合验收条件,已通过验收。

赔偿义务人在2023年10月对渔业水域进行了三次义务巡护,已落实补充修复措施。

二、主要做法和典型意义

(一) 掌上执法,展现科技力量。 该案中长沙市渔业渔政执法部门通过配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箱+移动执法终端”,实现“掌上执法”,在发现违法行为、证据采集等方面充分体现了科技赋能、精准执法。

(二)简化程序,探索“快处快赔”。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赔偿义务人无异议的案件,生态损害评估、磋商、验收阶段邀请司法部门人员参与,提前介入,全程监督,简化程序,更高效的解决赔偿问题。

(三)义务巡护,创新修复方式。 该案中既有对赔偿义务人进行经济处罚,也有通过评估和“增殖放流”完成环境修复,又创造性的引入义务巡护,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可以起到良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促进公众形成保护环境的社会意识。

责编: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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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熊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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