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某风电场项目部违规施工非法占用土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4-01-29 13:34:28

一、基本案情

(一) 线索来源

2019年7-12月期间,该项目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批准永久使用林地面积22.7083公顷和临时使用林地面积19.082公顷。但在2019年7-10月施工中,超出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许可范围占用林地修建风电场进场道路。资兴市森林公安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资兴市人民政府,因案件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资兴市人民政府将该案报送至郴州市人民政府。郴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12日指定郴州市林业局牵头负责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

(二) 调查评估

经调查,郴州某风电场项目位于资兴市汤溪镇、安仁县金紫仙镇、永兴县七甲乡和大布江乡,2019年7-12月期间,该项目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批准永久使用林地面积22.7083公顷和临时使用林地面积19.082公顷。但在2019年7-10月施工中,超出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许可范围占用林地修建风电场进场道路。

2022年12月,郴州市林业局经与赔偿义务人协商,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该案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经鉴定评估,确定该项目毁坏林地总面积370.59亩,已自行完成复绿130.76亩,生态环境损害费用总计401.9975万元。

(三) 磋商情况

郴州市林业局牵头负责该案件索赔事项。2023年4月4日,郴州市林业局组织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并邀请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市人民检察院、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等单位参会,签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赔偿义务人在2024年4月30日前按照修复方案原位修复到位、于2024年7月24日前缴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60.4575万元。

(四) 修复情况

赔偿义务人于2023年4月4日磋商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按照《湖南郴州市某风电工程项目生态修复设计方案》开始进行修复施工。截止目前,前期复绿的130.76亩土地按照修复方案标准正进行提质改造,剩余239.83亩土地按照修复方案标准正进行现场修复,预计在2024年4月30日前可按照修复方案原位修复到位。

二、主要做法和典型意义

(一) 跨部门跨区域多方协同联动提高办案效率。 该案跨越三个县市,涉及区域广、面积大、部门多。郴州市人民政府指定郴州市林业局牵头,联合三个县市,与自然资源、水利、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协商、研究讨论,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目标,确定权责范围,形成多方联动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在充分考虑赔偿义务人实际情况,确保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为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义务、持续经营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 客观公正地评估生态环境损害情况。 经资兴市公安局、资兴市检察院推荐,赔偿义务人认可,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后,聘请某司法鉴定机构为该案进行鉴定评估。经实地调查取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对林地修复,植被恢复、和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进行了科学评估。该鉴定评估方法科学、操作规范,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可靠,为磋商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三) 科学编制修复方 ,实地跟踪指导。 该案的关键是林地损害修复和植被恢复。赔偿义务人自愿承担修复工作。因此,一个切实可行、有效的修复方案显得尤为重要。在修复方案的编制过程中,邀请了知名专家对修复方案进行指导评估,同时充分听取当地政府和群众对修复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修复方案将生态修复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事项进行综合考量,在植被恢复环节兼顾了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植被景观效果等,达到生态环境修复、森林植被恢复、林业经济发展、生物多样性丰富等多方共赢效果。

责编:肖静

一审:肖静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