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闪耀我守护我丨团购消费遇“门槛”,消费者质疑商家区别对待

  三湘都市报   2024-01-19 19:23:57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

“团买团购券前明确说包间可用,用的时候就有限制条件了。”株洲市民唐女士团购一张1588元的14至15人套餐券,使用团购券时,却被商家告知有限制条件,只能选套餐对应人数的包间,不能挑更大的。

(包厢内景。)

消费者在享受团购带来实惠的同时,遇到的“糟心”事也不少。消费者面对这些情况,该如何应对?又有怎样的规定?连日来,三湘都市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案例一:用团购券订包间,却被告知有限制

团购App上的套餐优惠让大家直叹“划算”,但不少市民却发现,享受价格优惠的同时,部分商家的服务态度和商品质量却大打折扣。

株洲市民唐女士在饭店使用团购优惠券用餐时,便遇到了让她“窝火”的事。

唐女士告诉记者,前几日,她在团购App上购买了福竹园酒楼河西店1588元的14至15人套餐券,使用规则处明确标注“可免费使用包间”。

因唐女士宴请人数在20人以上,便向饭店服务员预约一个大包间,遭到拒绝。服务员表示,唐女士团购的是14至15人餐,只能使用相应人数的包间。

(饭店在app上上架的团购优惠。)

“使用规则并没说,不能使用更大的包间,这不是区别对待吗?”对于饭店的做法,唐女士表示不满。最终,唐女士选择正常消费,才使用了可供20多人用餐的包厢。

1月17日,福竹园酒楼河西店一名邓姓经理向记者解释,饭店推出团购是为了引流,根本不赚钱,“我们是根据套餐的人数,来安排包厢的。”其表示,饭店惟一供20人以上用餐的大包厢,是留给正常点餐客户的,不接待团餐。由于团购App上只有固定模板,无法备注更详细信息,才没有说清包厢的使用规则,“我们没有搞区别对待!”

记者注意到,当地多家饭店在团购优惠券的使用规则中,有明确注明包厢的使用条件,以及哪些包厢不可用。

律师:消费者使用团购券,理应得到同等待遇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纲表示,唐女士虽然是通过团购优惠券进行消费,但其身份同样属于消费者,理应得到与其他消费者同等的待遇,商家因消费者使用团购优惠券而对其进行区别对待的行为于法无据。

同时,律师提醒各位商家,在进行优惠活动时,必须明确优惠详情,团购优惠券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二:吃饭用团购券,拿不到发票

采访中,有消费者向记者表示,使用团购优惠券不开具发票,几乎是整个餐饮行业的“潜规则”。

市民廖先生与朋友就餐完毕后,要求服务员开一张发票,但收银员以一句“团购的,不能开发票”断然地拒绝了他的请求。

对于使用团购优惠券的食客为何不能开发票,商家的回复是:“饭店搞团购本来就不赚钱,如果再开发票,饭店就要交税,那就赔钱了。”

廖先生说,从他的经历来看,如果顾客使用团购券,商家一般不会开具发票,有些比较“懂味”的商家,在消费者索要发票时,常以对额外收费部分的金额抹零头、送小礼物、送打折券等方式解决,多数消费者也就不再计较。

税务部门:只要有交易,消费者就可索取发票

记者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有交易,消费者就可索取发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经营者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将被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甚至可能面临被罚款和被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后果。

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遭遇类似事件时,可直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手记:不要让“潜规则”坏了“明规矩”

在团购App里,很多网友在评论区分享了自己团购商品、服务时被歧视、嘲讽等经历。可见,歧视团购消费者的现象并不是个例,商家的区别对待成为常规操作。

商家既然想靠团购吸引更多客流,又想通过降低服务质量来“挽损”,这是典型的“玩不起又要玩”,到头来还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我们希望:监管部门能刹一刹这股“团购顾客低人一等”的歪风,同时,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也不要吃“闷头亏”,站出来主动维权,不要让“潜规则”坏了“明规矩”。

责编:苏亮

一审:杨洁规

二审:黄娟

三审:黄京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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