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保姆修窗坠楼受伤,经调解雇主给予补偿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1-16 15:05:07

北京一名住家保姆在雇主家自行修窗时,不慎从三楼跌至一楼地面受伤,构成十级伤残。记者近日从丰台法院获悉,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考虑到保姆平时工作较为尽责,雇主除垫付12万元医疗费外,自愿给予保姆3万元补偿,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邱某受陈某雇佣做住家保姆,照顾其独居老母。2022年10月,陈某家中厨房窗户角一处玻璃缺损。10月18日,保姆邱某在厨房中做饭时,认为未修缮的窗户漏风,影响其点火做饭,遂爬出窗户对缺损处修补,不慎从三楼跌落至一楼地面受伤。陈某得知其受伤后,立即将邱某送医,医院诊断多发创伤、创伤性休克。陈某垫付医疗费12万元。此后,经鉴定,邱某骨盆骨折畸形愈合构成十级伤残;腰2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建议误工期以210日、护理期以120日、营养期以120日为宜。

双方协商无果,邱某起诉至法院,向雇主陈某主张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6万余元;陈某则反诉邱某,要求退还垫付的医疗费12万元。

案件审理伊始,对于造成受伤的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当法官询问除站出窗外维修,有无想过其他替代性、更安全的方式、维修窗户是否为雇主指示、是否为合同约定的职责、作为家政人员是否有维修窗户的技能、是否意识到高空作业的危险性等问题后,邱某表示,可能双方都有错,陈某错在没有及时修理窗户。雇主陈某则表示,其曾多次联系过维修师傅,因为疫情原因影响了安装进度,从未让邱某修过窗户。“并且邱某也没有和我沟通过漏风影响做饭点火,之后新雇的保姆也能正常工作。”陈某说。

经过法官对双方释法明理,陈某考虑邱某受伤严重,住家期间较为尽责,除已垫付的医疗费外自愿给予3万元补偿,邱某对此表示同意,案件调解结案。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介绍,本案争议焦点为邱某是否因劳务受伤,陈某是否存在过错。综合案件情况,邱某修缮窗户并不属于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即并非因劳务行为导致本次事故发生。邱某庭审时明确,当时意识到了高空作业的危险性,并且其作为专门家政服务人员,对此类常识性风险隐患,本应具有避免发生的能力,故邱某本次受伤事故,系因其自身疏忽大意所致。陈某出于情谊自愿进行适当补偿,法院也予以准许。法官也提醒,当住家保姆受伤,判断雇主是否需要担责时,需要结合个案审慎考量,而并非谁受伤谁有理。

责编:李莉芹

一审:李莉芹

二审:陈永刚

三审:文凤雏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