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鸟道”非法捕猎野生鸟类 两人被判:坐牢赔钱道歉

  三湘都市报   2024-01-10 17:25:22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0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晏斐斤 卢康蕾)强光照、竹竿敲,男子用这种方式在“千年鸟道”上的湖南永州蓝山非法捕猎野生鸟类。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涉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由蓝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祁陵担任审判长,蓝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出庭支持公诉。

男子“千年鸟道”捕猎野生鸟类

2023年9月至10月,黄某生趁北方候鸟迁飞过境蓝山,数次前往蓝山县浆洞瑶族乡牛坡石山场,采用电瓶灯强光照明,竹竿敲落的方式非法捕猎野生鸟类。黄某生非法捕猎鸟类后,将鸟拔毛,分数次藏匿于张某武实际使用的冰箱中,并请张某武帮其对外出售。

随后,张某武将黄某生藏匿在冰箱中的数十斤野生鸟类,以及其收购的鸟类、蛙类分别出售给他人。直至案发,在张某武家中的冰箱中搜出鸟类49只,其中有40只是黄某生非法狩猎的野生鸟类。

经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这49只鸟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分别为39只池鹭、1只大白鹭、3只牛背鹭、1只喜鹊、1只棕背伯劳、2只灰背鸫、1只丘鹬、1只黑水鸡,价值人民币23300元。

蓝山县位于湘南边陲、南岭山脉中段北侧,是湖南母亲河湘江的源头,位于“千年鸟道”上,是“全国候鸟观察点”之一,每年有100余种约350多万只候鸟从这里迁徙到南方越冬或北方繁殖。不法分子出于个人爱好、猎奇、牟利等目的,将目光转向过境迁徙的鸟群,采用各种手段捕猎、杀害鸟类,并用于食用或贩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两人获刑并需赔偿及公开赔礼道歉

蓝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生违反狩猎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多次狩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并予以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的同时,又实施以食用为目的,非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当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张某武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黄某生非法猎捕并出售池鹭、大白鹭、牛背鹭等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张某武非法收购、销售上述野生鸟类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其他人从张某武处非法购买陆生野生动物用于食用,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同时带来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蓝山法院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武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分别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2万元、2.8万元,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以法治力量守护“千年鸟道”

法官介绍,野生鸟类作为重要的野生动物资源,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保护野生鸟类不仅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本案中,两被告利用候鸟过境,以强光照明、竹竿敲落的方式多次捕猎野生鸟类,来获取非法收入,严重影响候鸟正常迁徙,破坏生态环境。不仅要为自己的非法狩猎、捕杀、贩卖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野生动物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重要基础,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非法狩猎、售卖野味的一时“贪念”带来的不仅是环境恶化危机,还伴随着牢狱之灾。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严格履行院领导带头办案职责的充分体现,表明了司法机关对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零容忍”、以法治力量守护蓝山“千年鸟道”的坚定决心与鲜明态度。

责编:苏亮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张军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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