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在家打卡遭辞退!员工向公司索赔17万,法院怎么判?

刘家璇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1-08 22:31:3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8日讯(记者 刘家璇 通讯员 李思尘)若发现员工并未按规定出勤,而是在单位附近的家中“打卡签到”,造成上班从未迟到的假象,用人单位能否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蓝月谷法庭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审理认为,公司与迟到多次的原告员工解除合同并无不当。

2014年6月,原告何刚(化名)入职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职时,公司向何刚发放了《员工手册》,并将《考勤管理规定》在公司OA系统中向员工公示,明确规定“迟于规定时间20分钟内打上班卡为迟到,早于规定时间20分钟内打下班卡为早退……一年内累计旷工三次或者五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7月至9月期间,由于居住地址离公司很近,何刚多次在家中打卡。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在查看门禁记录时,发现何刚疑似迟到18次,其中迟到20分钟以上8次;早退13次,其中早退20分钟以上4次。对于以上门禁记录,何刚表示认可。据此,公司解除了与何刚的劳动合同。

“公司规定只说了要在钉钉上考勤打卡,我有什么错?”何刚不服,认为公司不能依据门禁记录认定旷工情况。经劳动仲裁后,何刚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7万余元。

宁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采取的考勤方式“钉钉打卡”用于对员工上下班状态进行考勤管理。而门禁系统可以反映出员工实际在岗状态,是在考勤制度的基础上,用以记录员工是否私自外出的辅助监督手段。

同时,与公司面谈时,何刚并未对门禁记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仅就某段期间不在岗的原因作出解释。何刚未按考勤制度履行审批报备手续,且无法证明其外出工作情况。因此,对何刚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认定何刚迟到多次,与其解除合同并无不当。综上,法院驳回了何刚相关诉讼请求。

判决后,何刚不服,提起上诉。长沙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正当工作安排。本案中,何刚在家中打卡,造成从未迟到的假象,该行为违反了劳动纪律与诚实守信原则。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结合员工的工作岗位特点、违反规章制度次数等因素综合评判劳动者的行为。当用人单位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及是否将规章制度明确告知劳动者。

责编:杨佳俊

一审:杨佳俊

二审:冒蕞

三审:蒙志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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