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五位一体”新模式为清廉法院提质增效

    2023-12-29 17:28:00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真)泸溪县人民法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理念,积极探索“政治建院、人才兴院、文化育院、管理强院、清廉立院”的“五位一体”清廉法院建设新模式,有效推动形成了干警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文化清朗的良好法院政治生态。

以政治建院为统领,夯实清廉法院建设基础。

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将清廉湖南、清廉湘西等工作部署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集中学习等重要内容。今年共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1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全院干警集中学习8次、党支部学习20余次。严明政治纪律规矩。 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制定《泸溪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委政法委以及上级法院报告法院工作14次,构筑有效预防腐败“第一道防线”。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组织生活会4次、党风廉政教育6次,锤炼党员干警党性修养。

以人才兴院为根本,激发清廉法院建设活力。

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在干警职级晋升、员额法官遴选、部门负责人选任等方面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突出考察党风廉政情况。13名优秀青年干警拟职级晋升,2名法官助理通过员额法官遴选考试考核,2名青年干警被提拔为部门正(副)职,1名干警因作风纪律情况没有被提名职级晋升名单。优化人才培养模式。 实行“理论学习+实战历练”的人才培育模式,分2批组织干警前往复旦大学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充分利用“法官大讲堂”学习平台,累计组织干警500余人次参加最高院、省高院举办的审判执行等各类业务培训近20次,主动将2名优秀青年干警推荐到州法院、省法院跟班学习。关心关爱干警成长。 制定《泸溪县人民法院谈心谈话制度》,组织岗位调整、新入职及思想波动等干警开展谈心谈话8次。通过“老带新”“一帮一”等传帮带模式,帮助2名新入职法官助理尽快适应工作。院工会定期开展“送温暖”等困难干警关爱帮扶活动。

以文化育院为动力,深化清廉法院建设底蕴。

注重培育清廉思维。 组织开展以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通报等为重点的纪律教育活动1次。组织干警前往县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1次,积极组织干警关注“三湘风纪”等微信公众号,让清廉意识和清廉思维成为习惯和常态。积极营造清廉氛围。 积极打造廉政文化阵地,设立廉政书屋、清廉走廊,定期开展清廉书画、清廉故事、清廉知识问答及清廉股室、清廉干警、清廉家庭评选等活动,共评选清廉干警5名、清廉家庭5户。积极盘活用好本土廉洁文化资源,推动清廉法院建设“走新”更“走心”。加强清廉文化宣传。 依托过道走廊、宣传窗口、电子屏幕、“两微一端”等载体,设置清廉文化牌10余块、清廉标语20余处,全方位宣传展示清廉法院建设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走访宣传等方式,累计推送清廉法院建设有关内容8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

以管理强院为关键,筑牢清廉法院建设根基。

严格审判执行管理。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的监督制约作用,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1次,审委会8次。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共标记“四类案件”21件。严格实施“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杜绝执行乱象。严格干部教育管理。 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对3人进行提醒式谈话,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部门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防控。注重干警警示教育,召开清廉法院建设、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会议8次,50名干警主动如实填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自查表》。严格综合事务管理。 加强对司法审判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班子、人事、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个人事项报告查核、财务收支审计等制度,规范招投标管理,强化评估拍卖的全程监督。

以清廉立院为核心,增强清廉法院建设自觉。

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始终把纪律作风建设、清廉法院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一把手”分析研判、统筹调度相关工作4次。坚决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院干警在“三个规定”平台共记录报告近600条。全面从严管党治院。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在重大节日前发布廉政提醒通知,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共开展提醒式谈话3人次,对1名聘用人员违纪情况进行全院通报,并扣发相应绩效。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议监督把脉“三重一大”事项16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通报法院工作8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及群众来信来访作用,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深化清廉法院建设。

责编:李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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