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协助执行,这家单位被法院罚款

  新湖南客户端·客户端   2023-12-28 17:04:1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倩 )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怎么办?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执行案件的协助执行义务人 建设有限公司 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 罚款告知书 及罚款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该单位于 12月25日交来罚款5万元整,并协助法院追回执行款。

几年前,两起涉及被执行人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承包了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常德市某县人民医院工程项目的钢结构工程。为确保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法院向某建设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将被执行人的工程款365万元交存至法院。自2017年至2023年,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前往某建设有限公司询问付款进度,但该公司均以未结算为由未予协助。后因另案涉及到两家公司,经法院到长沙市仲裁委员会 调查走访,发现该建设有限公司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至2019年初期间擅自向被执行人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支付了十余次工程款,总额高达1600余万元,且钢结构项目的工程款已全部付清。然而,该公司对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

鉴于此,法院于12月4日向 建设有限公司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和预罚款告知书,责令其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如数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并将该款交存至法院。同时,拟对 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进行罚款。

在收到上述通知书后, 建设有限公司请求法院组织协调。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协调 ,双方就付款金额和期限达成和解。 建设有限公司将协商确认的金额290万元付至法院执行款专户。

鉴于 建设有限公司的积极配合和履行,法院决定对其予以最低罚款金额5万元的处罚,公司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主动缴纳了罚款。至此, 该起多年协助执行未结的借款合同纠纷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每位公民都有义务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阻碍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 对于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人民法院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拘留,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司法权威。 接下来,岳塘法院将 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 法律的 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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