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检察一体化办案助力虚假诉讼监督 能动履职为企业挽回损失35万元

  新湖南客户端·客户端   2023-12-27 21:18:47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谭玉芳 李定妮

“感谢检察院还原事实,为我们公司挽回损失。”近日,浏阳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一场由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民间借贷案,在检察官的火眼金睛下,假官司呈现真面目。帮助企业挽回3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2023年6月份,浏阳市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涉嫌挪用资金罪案中发现,刘某、刘某林与黎某签订的调解协议内容可能涉嫌虚假诉讼,于是将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审查。

萍乡市某烟花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及湖南某烟花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实际控制人是陈某雄,刘某林(刘某父亲)为挂名股东和挂名法定代表人。2020年下半年,刘某在甲、乙公司担任会计期间,见两公司账户上有流动资金,就动了歪心思,想方设法挪用,占为己有。

陈某雄发现刘某挪用公司公款后,刘某为将挪用的公款尽快归还,向黎某借款300万元,出具了借条。并应黎某的要求,让刘某林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处签了字。刘某在接收到借款后,向乙公司转账200万元,向甲公司转账35万余元。

“黎某为要回借款,以刘某、刘某林、甲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因刘某林虚构了刘某向甲公司转入的35万元是用于公司经营的事实,与黎某达成调解协议,导致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约定甲公司应承担35万余元的还款责任,损害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说。

2023年7月12日,浏阳市检察院向市法院提起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撤销之前的民事调解书。

“该案的办理,是我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坚持刑事打击和民事监督纠错相结合,通过线索内部移送,切实发挥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生动实践,既揭露了虚假诉讼真相,保障了司法公正,又维护了案外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浏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永琳说。

责编: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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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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