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法院:三次和解不履行 拍卖房产执难案

    2023-12-27 14:44:4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新春 曾宏)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房产顺利交付,胜诉权利得以实现。

湖南某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诉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湘阴法院于2020年5月1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甘某自愿支付原告湖南某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房款31万元及利息3万元,分8期支付。但甘某未按协议履行,该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向湘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次立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湘阴法院于2021年5月28日终结结案。甘某又一次未履行和解协议,2022年3月7日恢复执行,法院查封了涉案房屋,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评估期间,甘某再次做出承诺,称2022年6月底前会支付全部欠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2022年12月26日,房地产公司申请恢复执行,湘阴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房产流拍后,因申请人不同意以物抵债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湘阴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7月31日,申请人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对该房屋第二次启动评估拍卖程序,8月7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网络询价,确定参考价为770759元,一拍以655145元作保留价流拍,二拍以589630.5元作保留价,10月26日,李某以保留价竞拍成功,甘某于11月30日腾房交付。

历时3年,4次立案执行,3次和解,两轮评估拍卖,本案终于执行完毕。一个个案件的执结,是执行战线上的每一位工作人员五加二、白加黑的不懈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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