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你身边(7)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暴问题律师来帮忙

欧阳铭瀚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3-12-26 19:18:55

编者按:为切实做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积极发挥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上海工作站作用,更好为在沪及华东地区湘籍企业和湘籍人士提供志愿法律服务,特开设“律师在你身边”专栏。

欢迎来稿,敬请关注。联系人:黄荣律师。联系电话:15317308681(微信同),邮箱:67492401@qq.com

近年来,随着网络社交、自媒体平台的蓬勃发展,诸如谩骂、煽动对立、诋毁等网络暴力行为屡见不鲜,该类行为不但引发了部分恶劣后果,更营造了戾气氛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面临网暴时可以寻求律师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权利。

案例介绍

(一)主要案情:小A和小B曾是情侣关系,曾同住于某租赁房屋,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且搬离房屋后,租赁房屋未届满的租期租金无人支付,小B在朋友圈、同行群聊和某音短视频平台发布言论、视频,其中包括“小A欠钱不还,控诉其住着前男友租的房子不付租金要求小B支付”等信息,在某音短视频平台网友对小A存在恶意评论时,小B还附和回应。后小A向人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诉讼。

(二)法院裁判:小B行为发生于微信群成员达数百人的网络公共空间,其发布的某音视频点评数量33条,双方又是处于同一行业,影响较大,足以导致微信群成员以及不特定多数人对小A的品行产生怀疑,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小B作为理性社会人,应当知晓其行为对于小A的名誉将会产生贬损,而放任并追求社会公众因此对小A产生负面评价的结果发生,存在过错,已构成对小A名誉权的侵害,小B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院判决:小B向小A以书面形式公开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并发布在某音平台为期三天以消除影响,并赔付小A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并赔偿小A为维权而支出的部分律师费。

律师点评

名誉权侵权虽然为普通民事侵权,在构成要件方面与普通侵权案件没有本质区别,对于在网络平台发布关于他人不当言论视频情形下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符合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侵权人存在侮辱诽谤行为、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主观过错这四个方面,同时还应考虑发表言论者的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符合上述条件构成名誉权侵权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侵权赔偿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在网络平台发布关于他人不当言论,其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及其责任的认定。此问题实际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此种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二是若构成侵权的,其侵权责任应如何认定。故对此问题应当分成两个步骤进行判定:首先,应当对受害人社会评价是否降低、行为人是否存在侮辱诽谤行为、受害人以外的人是否知悉、行为人是否主观过错这四方面综合考虑认定是否侵害名誉权;其次,在经审查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的情形下,考虑所诉发表言论者的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从而正确认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责任。

律师建议

第一步,固定证据。

1.被侵权人应该及时保存该侵权内容的截图、链接、发布时间、评论数、转发数、点赞数等相关信息,以证明该侵权内容的存在和影响;

2.被侵权人应该收集和保存与该网络平台的投诉沟通记录,以证明被侵权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而该网络平台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3.被侵权人应该收集和保存与被侵权人社会评价、公众荣誉相关的的成绩、奖项、荣誉等相关信息,以证明被侵权人的名誉、形象的价值;

4.如果被侵权人是公众人物,应该收集和保存与被侵权人相关的社交媒体、粉丝互动、媒体报道等相关信息,以证明被侵权人公众社会评价的价值,以及该侵权内容对被侵权人的实际社会评价造成的损害。

5.同时若是对被侵权人产生了心理上的影响,您应该收集和保存与被侵权人相关的医疗诊断、心理咨询、药物治疗等相关信息,以证明该侵权内容对被侵权人的精神状态造成的影响。

第二步,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作为名誉权侵权案件,侵权行为地不仅仅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地。而且发生在信息网络的侵权行为,被侵权人住所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也就是说,互联网名誉权侵权的被侵权人可以直接在其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成本上可以不必担心。

第三步,明确起诉主体和诉讼请求。

1.起诉谁

如果可以直接定位侵权行为人身份信息,即直接向管辖法院起诉侵权行为人即可,网络侵权之所以频繁发生,就是因为互联网的匿名性,如果没有办法获得侵权行为人的身份信息时,可以直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其网络用户的身份信息,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 平台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被侵权人在平台上发现被侵权时,应当第一时间向平台投诉并保存平台对投诉的处理记录原因。当被侵权人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后,平台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之后将不用承担侵权责任,否则对损害扩大部分应当与侵权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 明确诉讼请求

包括:比如,可请求侵权行为人立即删除侵权内容,且以发布视频、公开书面等形式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可以要求连续在侵权平台上连续发布15天道歉视频/动态);请求侵权行为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侵权行为人承担被侵权人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律师提醒

总而言之,被侵权人在遇到网络暴力时可以及时向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因为作为专业人士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优势,能更好地帮助被侵权人了解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侵权后果如何认定。同时也可以帮助被侵权人及时固定证据,了解能争取的权利。

最后,对习惯在网上宣泄戾气表达不满的朋友们提个醒,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每个人上网冲浪均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切不可随心所欲,逞一时之快,而酿下大错,为自己的错误言行买单。

本文作者:欧阳铭瀚,湖南常德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法学学士,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专业领域:公司商事业务、互联网业务、文娱体育法相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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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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