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沙残联   2023-12-25 13:03:22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沙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三年 行动 计划》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3〕33号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30日

长沙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三年 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4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任务

(一)优质学位全力供给。各区县(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探索特殊教育数字化转型,助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三)融合教育全面深化。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遵循“多元、适宜、优质”的安置与教育原则,建立完整的基础保障与提质系统,创建长沙融合教育模式。

(四)师资建设不断加强。专业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培养培训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待遇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减免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学段服务,扩充优质学位

1.持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保障学位供给。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到2025年底,各区县(市)至少建设1所符合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或高质量的普特融合学校,鼓励人口较多的区县(市)根据实际需要布点第2所特殊教育学校或普特融合学校。按照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的原则,鼓励普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特教班班额为10~12人),保障适宜优质的学位。各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提质改造,扩大招生规模。到2025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区县市人民政府)

监测入学评估。优化市残疾儿童少年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全市数据互通机制。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动态监测,每年3月初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学习能力和生活适应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并提出安置意见,持续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区县市人民政府)

科学合理安置。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不适宜随班就读的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学生由市特殊教育学校统筹安置。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做好各学段转衔工作。以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定点学校为主体,其他普通学校共同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保障不能入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逐步降低已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中送教上门学生的占比,到2025年,控制在8%以内。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班)建设,保障儿童福利机构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区县市人民政府)

2.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加强学前融合教育研究,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特殊教育学校均要设置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推进学前融合教育,鼓励、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随园就读,将接收残疾儿童情况纳入市、区县(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体系。到2025年,各区县(市)建设3所及以上普特融合幼儿园,保障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办普特融合幼儿园,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区县市人民政府)

着力发展中等职业特殊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建立从学前到高中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继续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好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和智力障碍中等职业教育。到2025年,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面开办智力障碍职高班,探索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类型残疾学生的职业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与庇护性就业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区县市人民政府)

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支持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加强特殊教育学院建设,扩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提高相关专业办学水平,完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措施。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深化融合教育发展,助力融入社会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儿童少年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创建融合教育环境,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帮扶共建,探索特殊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发挥普通学校在融合教育中的主体作用与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反向融合教育实践探索。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建设好一批普通学校特教部(班)、普特融合学校、随班就读学校,推进融合教育多元优质发展,建立具有长沙特色的融合教育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区县市人民政府)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探索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培训机制。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优化专业培养方案,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开展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深化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场所、资源协同实施教学、培训。符合条件的接受残疾学生就业的爱心企业和事业单位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区县市人民政府)

3.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推进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建立医教融合实验基地,提高残疾儿童少年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医疗机构提供入园入学体检报告应包含儿童生长发育情况,如发现存在儿童发育障碍,应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学生家长主动选择和参与康复与教育融合服务。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指导。推动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将特殊教育学校纳入市、区县(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探索数字化教育对残疾儿童少年成长各阶段的赋能,建设智慧特教。打造集约统一的特殊教育支持服务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整合和开发面向特殊学生、教师、家长的特殊教育数字化资源库,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普特融合学校、普通学校特教部(班)、随班就读学校之间的资源共享,开展特殊教育云上课堂、网络教研、远程指导等方面的实践探索,满足多元数字化教育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

1.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进一步加强视力障碍、听力障碍2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建设,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盲文和国家通用手语。全面实施国家培智义务教育课程校本化建设成果转化应用,在各区县(市)特殊教育学校、普特融合学校、普通学校特教部(班)全面推广运用。规范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课程评估,为有需要的残疾学生提供专业支持。进一步健全各区县(市)送教上门机制,建立由民政送福利、卫健送医疗、残联送康复、教育送教康的协同送教服务体系,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区县市人民政府)

2.加快孤独症领域研究。

积极探索科学的孤独症儿童安置与培养方式,研究制定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保障。合理布局康复机构,提升供给能力与服务质量,保障孤独症儿童接受康复、教育的权力。依托高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机构建立孤独症教育康复实验室,设置专项经费支持开展研究,加强孤独症专业教师培养培训,定期举行专项研讨活动,进一步提升孤独症儿童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区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特殊教育科研工作。

加强各区县(市)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对辖区内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部(班)、普特融合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的指导,加强各级特殊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资源中心)对区域内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全面推进差异化、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课题与实验项目,配套经费支持,统筹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普特联合教研,扎实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教育阶段课程资源建设研究,鼓励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医疗康复部门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区县市人民政府)

4.完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2〕4号),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特融合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市残疾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方案,完善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系统残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板块,开发残疾学生课程本位评估软件,提升特殊教育评价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养

1.按需配备特殊教育专业教师。

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个体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重等特点,按需配备教职工人数,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特殊教育学校按1∶2.5的师生比配备专业教师人数,多重残疾、重度残疾和孤独症学生按照1∶2的师生比配备专业教师人数,同时按照专业教师25%配备教辅人员人数。普通学校特教部(班)、普特融合学校专业教师人数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配备,特殊教育幼儿园、普特融合幼儿园在此基础上增设1名保育员,随班就读学校按照1∶5的师生比配备专业教师人数。区县(市)级特殊教育教职工人员数量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予以明确,并设立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区县市人民政府)

2.加大高素质创新型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开辟特殊教育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赴高校招聘专业教师。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市级导师工作室制度,成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打造立体、完整的三级教师培训模式。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开设特教部(班)的普通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分级分类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到2025年,融合教育教师需经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才可上岗。支持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区县市人民政府)

3.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15%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60%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发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有条件的区县(市)可逐步提高标准,已高于此标准的不得降低,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并纳入财政预算。普特融合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部(班)专职教师、专职教研员同等享受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和岗位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特殊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资源中心)等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关心特殊教育教师心理健康,建立关怀长效机制,为开展心理调适活动提供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在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方面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特殊教育专业技术副高、中级、初级的岗位结构比例按照不高于35%∶45%∶20%核定,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不超过副高级岗位职数的3%核定,专职特教教师职称评审作为综合性学科(特殊教育)进行单独评审。将直接参与特殊教育工作的教研员、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补贴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提升支撑能力,优化保障机制

1.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各区县(市)辖区内招收5人及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均要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齐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图书和设备,按要求配备专职资源教师,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逐年对辖区内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提质改造,不断优化办学条件。加强对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确保公益属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县市人民政府)

2.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落实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普特融合学校、普通学校特教部(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学前、高中学校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此标准,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足100人的,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医生、康复师等相关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送教上门教师课时费从残疾学生所在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中支出。

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并对在读残疾学生实行“四免四补”政策(免伙食费、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学习用品费、补助交通费、补助干预训练费),并逐年提升免补标准。在市教育基金会增设特殊教育专项资助板块,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助学。市、区县(市)视情况成立特殊教育奖教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区县市人民政府)

3.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持体系。

遴选教育、医学、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成立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到2023年底,各区县(市)成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提出教育安置建议,提供教育咨询和指导。大力推进“市—区县(市)—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各区县(市)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普特融合学校建立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到2025年,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各级特殊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资源中心)需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2~5人,并在经费方面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把办好特殊教育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建立市级、区县(市)级特殊教育发展协同机制,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单位)共同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区县(市)级责任,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医教融合实验基地,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专业支撑的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强化督导评估。

(三)强化督导评估。

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区县(市)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市)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将落实情况纳入市、区县(市)两级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本文件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责编:黄伊婷

一审:黄伊婷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来源:长沙残联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