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作业案

  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2023-12-18 17:19:08

12月15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作业案,被告人刘某某因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经衡山县公安局侦查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且刘某某参加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明知烟花爆竹相关规定无法申请到零售许可证而非法大量储存烟花爆竹,对存在的危害结果听之任之或轻信能够避免,具有重大安全隐患。其于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间,从浏阳市某处购进烟花爆竹50余万元,堆放在其经营的“岭坡 便宜 店”一至三楼售卖。2023年8月5日,衡山县应急管理局对刘某某经营的“岭坡 便宜 店”进行检查,发现烟花爆竹1640箱。

经湖南安泰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评估:衡山县岭坡乡 便宜 店储存烟花爆竹共1640箱,总药量596KG,最大储存量点(一楼)药量200KG。经评估,刘某某储存烟花鞭炮的住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刘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安全无小事,警钟应长鸣。衡山县应急管理局提醒,未依法取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的合法资质和经营许可,在不具备合法资质和相应生产、作业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威胁。岁末年初是烟花鞭炮的销售旺季,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应当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烟花鞭炮生产、作业等活动,切实消除侥幸心理,给人间“烟火气”装上“安全阀”。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瞒报的,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责编:蒋茜

一审:蒋茜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来源: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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