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停违章处罚有异议 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能动履职厘清事实

    2023-12-16 02:01:01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严瑾)“感谢检察官,我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了,罚款罚息也都退回了。”日前,陈某某来到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2020年6月20日,陈某某将自己的小轿车临时停放在岳塘区某商铺一处房屋拐角处后离开,返回时发现车辆因违法停放被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我停车的地方禁停标线不清晰,我认为不是禁停范围,觉得这个罚单张贴不当。”当日下午,陈某某对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岳塘大队的行为提出异议。经工作人员到停车现场进行测量,岳塘大队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陈某某处罚100元。

陈某某不服,遂向市交通警察支队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维持了岳塘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陈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法院2020年12月8日作出行政判决书,驳回了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2023年5月,雨湖区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处罚存在程序不正当,依法启动了监督程序。

“市交通警察支队岳塘大队没有全方位反映当时陈某某违法停车的照片,在设有禁停标志的道路全线未及时对缺损的标线进行修缮,陈某某车辆违停的证据不足。其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没有执法人员签名,违反法定程序,法院应依法判决撤销行政行为。”承办检察官经过多方了解案件情况,认为该案件行政处罚证据不足。

据此,雨湖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并同步向交警部门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

目前,市交通警察支队岳塘大队和市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撤销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退还了陈某某罚款及罚息。

责编:李迅

一审:李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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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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