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 法院对家暴妇女保护并救助

    2023-12-16 01:57:43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伍雅琴 陈时敏

“如果不是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指引,我真不知道还能得到国家司法救助,这下就解决了我和孩子们的困难……”近日,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的隆某,紧紧握着回访的天心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舒智玲的手,泪眼婆娑地说。

今年10月10日,天心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舒智玲发现,申请人隆某是清洁工,与丈夫陈某感情不和,其本人和儿女长期遭受对方的家庭暴力。天心区法院在审理完案件后,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殴打、辱骂、威胁申请人隆某及其儿女。

此后,陈某搬离了与隆某共同租住的房屋,对隆某和一双儿女不闻不问,也未支付生活费及小孩抚养费。

隆某每月工资不到2000元,租房就要花费750元。她与陈某共同生育的一儿一女就读小学,均由她抚养照顾。此外,她每月还需为前夫抚养(两人共同生育)的一个未成年孩子支付抚养费300元。她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患有抑郁症,服药治疗又是一笔开支。生活的重担压得她喘不过气来。

法院回访时发现了隆某的艰难处境,向其释明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帮助其完善系列申请资料。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马铁夫与承办法官舒智玲经实地走访核实,认为隆某及其儿女符合最高法相关规定的司法救助条件,遂向区委政法委汇报并与天心区妇联沟通协调,争取了资金支持及工作指导。

12月4日,在多方协调配合与努力下,3万元的救助金送到了隆某手上。

“以往我们司法救助的对象大多是刑事案件被害人,此次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也是开了一个先例。我们也会以此案为契机,积极拓展司法救助对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更多的关怀与救助。”舒智玲说。

据省高院介绍,此案亦是全省首个在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对困难妇女儿童提供司法救助的案件。

责编:李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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