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周刊·学习 | 建立完善社会应急预警系统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3-12-14 10:23:37

周永根

应急预警是应急管理的关键和基础环节,是有效地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提高灾害风险应对能力和提升应急管理绩效的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强调“完善国家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完善社会应急预警系统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高应急能力有着重大意义。

社会应急预警系统具有独特优势

应急预警系统按主体分可分为政府应急预警系统和社会应急预警系统。社会应急预警系统中,社会公众在预警中发挥主体作用。相对于以政府为中心的应急预警系统而言,社会应急预警具有以下独有优势。

参与主体的广泛性。社会公众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包括社区、企业、学校、医院、非政府组织(NGOs)、非营利性组织(NPOs)、志愿者、专家、公民等。社会公众分布于社会各个领域和地域,形成发现和处置灾害风险的天罗地网,使风险无处遁形。

预警信息获得的灵敏性。社会公众是灾害风险的第一反映者、响应者和直接受害者,是灾害风险真正的“守夜人”,能第一时间感知、发现和处置身边的灾害风险。

资源和能力的独特性。社会公众包括各类主体,分布在各个领域,具有政府公共部门所不具有的社会资源、人际关系、社会网络、知识技能等,能利用其独特资源和能力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应对灾害风险。

预警信息的真实性。社会公众以自身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为衡量标准,也即以其自身或他人财产和生命安全为衡量标准,往往能及时真实地传递、报告灾害风险信息,反映应对灾害风险的客观需求。

预警能力日益增强。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以及社会公众在历次灾害风险应对中的灾害学习,其灾害风险意识、防灾减灾知识、自救互救技能日益提高,对风险准备、监测、识别、评估和处置的能力有较大提升,往往能将灾害风险处置于萌芽之中。

加快建立完善社会应急预警系统

应急预警作为应急管理中的一种事务或一个对象,也是一个有机系统,是应急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具有整体性、开放性、动态性的基本属性。社会应急预警系统需要从整体性、开放性和动态性三方面加以建立完善。

完善社会应急预警系统的整体性。一是增强社会预警主体整体性。扩大社会应急预警系统的主体范围,最大限度地将企业、社区、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公众纳入应急预警的主体范畴,拓宽应急预警信息收集主体范围,提高应急预警的社会性,充分发挥社会公众资源和能力优势。二是增强社会预警功能的整体性。在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法制中,明确和强化社会公众在应急预警中的权利和职责。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推进应急管理权力下放,释放应急资源,并充分挖掘、利用和发挥社区公众资源,扩大社会公众在应急预警中的自主权,注重提高社会公众在应急预警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和充分发挥其主要作用。

提高社会应急预警系统的开放性。一是优化政社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细化实化预案法制中有关应急预警认知、监测、响应、沟通环节的规定,优化政社预警信息沟通机制,丰富信息沟通方式,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政府应急部门预警信息的监督、测评和考核机制,加强灾害风险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监测、收集、报告、公布、宣传、交流、合作;二是加快建立完善社会应急预警系统,优化社会公众信息报告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在灾害风险的监测、报告、沟通中的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应急预警中的作用。

强化社会应急预警系统的动态性。一是细化和实化应急预案法制中关于社会应急预警的规定,明确应急管理部门、机构和人员关于收集、报告、发布、分析、评估、宣传社会公众预警信息的权利和职责。二是优化完善社会应急预警机制,发挥社会力量的广泛性、灵活性等优势,提高社会应急预警的时效性、敏捷性,推动实现灾害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三是加强对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应急预警行为的监管,完善对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灾害风险信息行为的问责追责制度;完善基层单位和社会公众参与预警的激励机制,推动社会公众积极主动参与灾害风险的应急预警。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基地特约研究员。本文系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系统论视角下中国应急预警系统研究” (22YBA36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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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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