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起纠纷 检察履职促和解

    2023-12-13 21:25:27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谭林 宋双双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实际相处过程中,邻里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摩擦和矛盾,如若遇到问题就诉诸武力,可能会因图一时痛快而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引发刑事案件。

近日,桑植县检察院在依法能动履职中成功促使一起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和解。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熊某甲与熊某乙是同村邻居。2023年9月,熊某甲家中喂养的黄牛吃掉了熊某乙种植的部分红薯藤,双方在自行协商的过程中发生口角纠纷。争执过程中,熊某乙拿着木棒朝熊某甲的腿部打了一棒,熊某甲立即抢走熊某乙手里的木棒朝对方腰部打了两棒,熊某乙被打倒在地后,熊某甲再次朝对方身上打了一棒。经鉴定,熊某乙的人身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熊某甲的人身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因被害人熊某乙要求的赔偿价过高,双方一直未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如何化解矛盾成为承办检察官首要关注的问题。

为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有效化解邻里矛盾纠纷,推动诉源治理。承办检察官多次驱车前往90公里外的大山深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倾听双方意见。

经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思想疏导后,熊某乙终于打开心结,主动提出愿意和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熊某乙对熊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时,熊某甲也多次向承办检察官表达悔意。鉴于熊某甲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对熊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检察官提醒:友善睦邻,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之一。“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邻里应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友好协商解决生活中矛盾纠纷。

责编:李迅

一审:李迅

二审:杨湛

三审:戴志杰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