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取缔3处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湖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2023-12-13 15:40:26

从事非法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取缔了3处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长沙县黄兴镇居民盛某,将自家的自建房一层和一处打米厂厂房,以4500元的价格出租给陈某,用于组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陈某在租用的房间内,设置了制作烟花爆竹的工作台,并储存了“无标签”外包纸箱包装的“七匹狼”产品374件、已装药的药饼44筐、氯酸钾2.47千克、空药饼2000饼。同时,陈某还以1500元的价格,租用了毛某房屋的两间杂物房作为成品仓库,储存了1124件"七匹狼"成品。执法人员将三处房屋内发现的半成品药饼和“七匹狼”成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结果显示,半成品药饼和成品内的药物均为烟火药,具有燃烧爆炸性。现场半成品小计药量2800.51克,成品小计药量10066.56克,涉案的烟火药总计12867.07克。

当事人盛某和毛某在明知陈某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然出租房屋给陈某的行为,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责令盛某和毛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对盛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罚款6750元,对毛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225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陈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租用以上3处房屋并组织人员进行烟花爆竹产品“七匹狼”的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且其非法制造烟火药超过三公斤,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陈某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责编:蒋茜

一审:蒋茜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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