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案例发布】(三十六)丨邵阳市新邵县严查快处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环境案

李江 刘志忠 罗谧灵 袁绿   新湖南客户端   2023-12-12 17:04:17

接诉即办 快速查处

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废水污染

日前,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发布了一起由群众投诉举报提供线索,生态环境部门迅速响应,依法严查快处某企业非法从事电镀加工、违法排放生产废水,并移送公安的案例。

△对查获电镀废液进行指证

2023年6月19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接群众电话举报称:“巨口铺镇巨口铺社区三组有人非法从事电镀加工”,并通过微信发送了现场照片和定位。接报后,新邵分局高度重视,当日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走访。经查,群众反映属实。

△涉案企业生产现场

调查获知,新邵县巨口铺镇某五金加工店,未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于2023年3月投入生产,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该企业在从事钟表与计时仪器的制造、加工过程中,使用电镀工艺对钟表盘进行镀镍处理,主要原辅材料为氯化镍、硫酸镍、硼酸、硫酸锌等。电镀产生的废液和冲洗废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通过沉淀池旁的雨水沟直接外排。新邵分局当即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企业废水排口等相关点位进行采样检测,并依法对该企业生产产生的的电镀废液实施暂时扣押。

△对企业电镀废液外排口进行采样

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企业外排废水中总铜、总镍、总锌浓度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标准限值40.8倍、25.8倍、0.57倍。其废水排放口下游20米处小溪中总铜、总镍、总锌浓度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标准限值7.26倍、4.74倍、0.93倍。

△对查获电镀废液进行称重计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之规定,新邵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目前,该企业已自行拆除相关电镀设施设备;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实施刑法第338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之规定,新邵分局经集体审议决定,于7月14日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新邵县森林公安分局已刑事立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点评】

本案中,新邵县巨口铺镇某五金加工店负责人孙某某,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非法超标排放电镀废水严重污染环境,触碰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红线,最终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生态环境部门高效办理群众举报投诉,依法惩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强力震慑作用。本案同时警示相关企业,一旦触碰法律“禁区”,终会付出惨痛代价。(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责编:肖静

一审:肖静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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