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法院:外省务工受伤 法院调解获赔

    2023-12-12 16:52:11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倩 陶嘉璇)近日,湘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对身在湘阴和福建的被告分别进行调解,被告方签署调解协议后付清所有赔偿款19.5万元,至此,该案案结事了。

原告刘某某于2023年3月受被告陶某的雇请前往陶某在福建承包的护坡工地做泥工,2023年4月3日,他在施工现场不慎从护坡上摔下来而受伤,住院43天,其伤情经鉴定构成两个十级伤残。因原告与业主、雇主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原告刘某某将雇主陶某夫妻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4万余元。

该案经过两次庭审,发现原告与雇主均不能确定发包方的身份,且发包方存在违法发包的情形,为避免遗漏当事人造成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遂向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开出调查令,委托律师前往福建案涉工地所在的村委会、住建局、派出所查实业主的真实情况,同时承办法官与当地村委会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案件的基本情况,考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希望村委会召集原告方与业主见面协商处理,在村委会的积极配合下,原告代理律师与业主经过两天的协商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业主一次性赔偿原告10万元并实际履行,原告遂撤回对业主的诉讼。案子的部分调解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原告也提出部分撤诉申请。承办法官又组织原告刘某某与雇主陶某进行多次单独调解,双方从开始的相互怨恨到初步的让步,从对责任大小赔偿金额的争执不休到同意调解方案,法官自始自终没有放弃,借各方力量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原告对自己未注意安全义务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事实予以认可并接受责任分担,被告陶某也认识到自己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由雇主陶某一次性赔偿原告9.5万元,签署调解协议后,陶某当场付清该款。至此,该案全案执行款全部到位,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责编:樊芳

一审:樊芳

二审:陈佳婧

三审:戴志杰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