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猎“野食” 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刑拘

    2023-12-12 15:02:5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丁利霞 刘薇)“警察同志,在灵溪镇司城村有人非法捕猎,请你们查处。”2月24日11时许,永顺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将正在给猎获来的疑似“麂子”做修毛处理的嫌疑人符某学和彭某荣一并抓获,遂后将此案依法移交县森林公安局办理。

接案后,森林公安民警立即展开深入调查,并在符某学、彭某荣家中查获兽类肉块若干、熏制兽类肉体1只、捕猎铁夹13个。经查,2022年10月,犯罪嫌疑人符某学、彭某荣两人用购买的铁猎夹在灵溪镇司城村两岔河猎捕了一只疑似“麂子”。随后,两人偷摸搬运到彭某荣家里修毛后平分,分块冻藏于家中冰箱,时不时炒上一盘享受野味。2022年11月,彭某荣单独在司城村司城组“瓦场沟”猎获一只疑似鼬獾,并修毛熏干存放家中用于食用。2023年2月24日,符某学和彭某荣耐不住野味诱惑,如法炮制又在司城村白岩山猎获得一只疑似“麂子”,在家修毛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符某学、彭某荣共同持有疑似麂子死体为毛冠鹿(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符某学、彭某荣家中分别冻藏的动物肉块经DNA比对后认定为毛冠鹿肉块且属同一个体。彭某荣持有死体动物为鼬獾,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在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符某学、彭某荣对自己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3年12月6日,两人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刑法》规定,禁止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希望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

责编:樊芳

一审:樊芳

二审:陈佳婧

三审:何金燕

我要问